医保卡到底能不能给家⼈⽤
导读:相信好多上班的⼈都有这样的问题,⾃⼰交的医保⾥结余了好多钱,但本⼈根本都⽤不上,那能不能给家⼈⽤呢?⼀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医保政策也有所差异,下⾯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医保卡到底可以给家⼈⽤吗的⼀些官⽅社保局回复,供给⼤家参考!
给谁投保:
⾃⼰
⽗亲
母亲
孩⼦
出⽣年⽉:
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账户历年资⾦可⽤于⽀付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配偶、⼦⼥、⽗母的医疗保障费⽤。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进⾏共济互助的省份。
浙江台州市社保局回复:
有政策规定,医保卡历年余额可以给家⼈⽤。允许参保⼈员近亲属(包括配偶、⽗母、⼦⼥、兄弟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发⽣的⼀些费⽤,使⽤家⼈个⼈账户历年结余资⾦⽀付。
不过,参保⼈员⽤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付近亲属发⽣的费⽤,⼀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个⼈账户历年结余资⾦超过6000元;
2、申请⽀付的费⽤合计在2000元以上;
3、⽀付后个⼈账户历年结余资⾦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可为家⼈⽀付费⽤两个范围:
1、参保⼈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缴费,使⽤狂⽝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
2、参保⼈员近亲属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负担的医疗费⽤。
⼴东深圳市社保局回复:
参加深圳市少年⼉童住院及⼤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少⼉,可使⽤⽗母任何⼀⽅的医保卡⽀付门诊费⽤。
1、条件
⽗母已参加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且个⼈账户积累额达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1个⽉的⽉平均⼯资,其超过部分可⽤于⽀付其已参加少⼉医保⼦⼥的门诊医疗费⽤。
2、使⽤说明
(1)⽗母社会医疗保险个⼈账户⽀付其参加少⼉医保的⼦⼥门诊医疗费⽤时请在其⼦⼥门诊处⽅背⾯注明:
a.⽗母社会保障卡号或⾝份证号码;
b.⼦⼥社会保障卡号;
为什么不建议个人交社保c.注明关系(如⽗⼦关系、母⼦关系);
d.留下并签名。
(2)统⼀以⼦⼥名字⾃费挂号就诊,医疗费⽤结算时划扣⽗(母)社会保障卡。
(3)⼦⼥在内地发⽣普通门诊的医疗费⽤不享受此项待遇。
重庆市社保局回复:
使⽤说明
1、医院开通了HIS系统后,使⽤⼈应凭本⼈和提供⼈的居民⾝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存查),从提供⼈的个⼈账户资⾦中⽀付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应承担的费⽤直接和医院结算。
2、HIS系统可以跨职⼯和居民使⽤个⼈账户。
3、提供⼈和使⽤⼈都必须是正常参保状态和待遇享受期。
福建厦门市社保局回复:
2012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原来个⼈医疗账户只限于⽀付本⼈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扩⼤到可⽤于抵付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功能。
参保职⼯可以为参加本市职⼯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母、⼦⼥、配偶等家庭成员建⽴“家庭医疗共济⽹”,为健康账户余额不⾜或⽆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付⾃付医疗费,或者让他们在定点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