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2.08.29
【字 号】湘交工职改办〔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交工职改办〔2022〕1号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9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省内从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与水运技术专业、轨道交通工程与运输专业、道路运输专业等工作,且符合《评价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span>
  5.申报前连续累计资历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等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15年以上,下同)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5.具有中专学历,在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
  6.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后,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并经单位考核推荐;
  7.取得有关领域职业资格,可直接认可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符合晋升高级工程师职称条件,可直接申报。
  (二)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长期扎根基层对基层交 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1.破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2.破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有工程师职称,且担任工程师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
  3.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1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人员;
  (3)以第1完成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关成果转化后创造的直接收益3年累计达到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
作室负责人;
2022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成绩  (5)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4.论文、著作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1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三)特定人才申报。需具备《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中规定的条件。
  (四)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按以前有关规定执行。
  (五)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类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