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机关会议、办公监控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政府采购编号:雨财采计2018-1068
委托代理编号:JYCZ20180118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通知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谈判通知
各被邀请的供应商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的机关会议、办公监控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雨财采计2018-1068,委托代理编号:JYCZ20180118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国际大厦A座10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雨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5000元。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8年11月28日17时00分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
采购人: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联系人:石彪
电话:85880953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7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奕伶李洁
电话:9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国际大厦A座10楼保证金汇至:长沙市雨花公共资源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马王堆支行
银行帐号:5898 6516 9922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
银行帐号:800 315 699 802010
2018年11月23日第二章谈判须知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附页2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长沙教育信息网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