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21
【字 号】长政办发[2011]34号
【施行日期】201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担防范处置、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大型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承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责任;承担依法管理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责任;负责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承担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责任。
  (六)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责任,参与查处重大交通事故。
  (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十)承担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和公安系统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和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19个内设机构(部、委、支队),其中2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处和支队。
  (一)警令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长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长沙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警令部下设110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一处、综合二处、反恐怖处、科技处、机要通信处、警务协作处、档案管理处、情报信息中心9个正科级机构。
长沙教育信息网  1、110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治安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管理和指导;负责接受110报警、紧急求助和投诉,对突发事件、暴力案件、重大灾害事故和众报警进行先期调度处置;协调、配合110社会联动工作;负责全市金融网点区域防盗报警工作;负责湖南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网上追逃信息预警处置工作;负责大型警保卫任务通讯指挥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一处。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材料;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掌握敌社情动态,报送党务政务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全局警务工作规划、计划、要点、方案;负责全局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负责公安统计工作并指导、检查局属单位统计工作;指导长沙市警察协会有关工作。
  3、综合二处。负责全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审核工作;负责警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市局局域网和市政府、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资料、图片上传及电子文档
归档工作。
  4、反恐怖处。负责长沙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研判涉恐情报信息,密切掌握涉恐活动的特点、动向和趋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指挥、协调、检查、督导市级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反恐办开展防范、打击、应急、处置等反恐怖工作;组织制定反恐怖工作方案、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涉恐案件(线索)的侦办;组织全市反恐怖工作的业务培训;负责与外地开展反恐怖工作协作。
  5、科技处。负责制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科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工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对信息化项目的应用、推广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总体规划,策划公安应用系统布局及整合应用各类信息资源;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管理及应用;负责制定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实施技术监督。
  6、机要通信处。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要密码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图像指挥、应急保障发展近期目标和长远计划;负责全市公安机要密码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系统的指导、管理及局机关通信项目的建设、维护、业务开展;负责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和处置突发事
件应急通信保障。
  7、警务协作处。负责与外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工作;收集掌握省内外、境内外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犯罪、严重恶势力犯罪和犯罪向我市渗透以及负案在逃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等情报信息;负责参与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查;为各警种侦查办案、工作调研、警务考察、学习交流、公共活动等内部外出和异地公安机关来长警务工作提供协调、服务;研究分析各类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对我市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