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01.17
【字 号】长教发[2008]01号
【施行日期】2008.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长教发[2008]0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打造教育强市,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长沙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就新时期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教师强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教师终身发展为根本、教师有效学习和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教师教育基本理念,按照“师德为先、队伍优化、学历提升、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为重点,以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教师管理与培养、培训并重,深化改革,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提高质量,不断完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作用,打造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的、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富
有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城乡教育的均衡、快速发展。
  2、今后五年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①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教师队伍学历达标、提升的步伐,到2012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教师的学历层次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到97%,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分别全部达到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数比例明显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60%。②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以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教师队伍的城乡分布趋向合理,力求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协调发展,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对师资的需求;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进一步改善,到2012年,全市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比例达到75%;中学教师具有高级和中级职务的比例分别达到15%和55%。③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2000名、校级骨干教师7000名,为中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培养一大批在教育教学上充分发挥作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骨干教师体,并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名师和教育教学专家。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1、增强教师的教育使命感。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教育及师资建设的突出位置,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做爱岗敬业的模范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持久深入地开展“正师风、树师表、铸师魂”的教育活动,强化教师的思想建设,倡导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职业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0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04]86号)精神,教育并督促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法定义务。还要根据形势需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系列活动,使师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
  2、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教师建立师德个人考核档案,并将师德档案纳入教师人事档案中,作为教师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学校要把教师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列入教师的岗位责任制,定期
检查和考核。要建立学期总结与学年总评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学期认真组织师德评议活动,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同行、社会的意见,并组织教师查自身不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改进措施。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师德奖惩和监督机制。市、县(区)两级教育工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培养、树立师德先进个人,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给予表彰奖励。坚持教师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违反省教育厅“十条禁令”,酗酒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罚代教、以教谋私、训斥学生家长,以及在教学期间有偿兼课或未经学校批准在寒暑假进行兼课的在职教师,在晋升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予以否决,情节严重的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师德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师德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取消学校当年参评先进和文明单位的资格。要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同行对教师进行测评,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解决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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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全面实施教师培训“四项工程”。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创新机制,逐步建立以校本培训为基础、现代远程教育为依托、课程改革为核心、学分制为管理手段,任职学校、培训机构和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岗位培训与学历提高培训相互结合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模式。要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注重网络、倾斜农村、分类推进、重在实效的继续教育原则,在完成第二轮(小学第三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及时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面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四项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名优骨干教师和班主任研修工程、新课程校本研训工程)。要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制,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和享受各种待遇的必要条件。坚持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认真做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为优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2、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搭建进修培训与教学科研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从第三轮(小学第四轮)教师继续教育开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各学段市级骨干教师和部分短缺学科教师的培训;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条件不够成熟的县(市)区可将辖区内初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委托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履行组织、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的职责。市、县(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校本研修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立足学校发展,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加快教学、研究、进修一体的改革。要赋予教科室继续教育职能,整合教师培训和教育科研,在学校搭建教师培训和教学科研一体化的教师成长平台。要创新校本研修模式,注重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我反思相结合,加强教研组与年级组的建设,创建校本研修特,形成多层次、个性化的校本研修团队。农村学校要发挥片、区研修基地的龙头作用,与城镇学校一起努力创建校本研修示范性学校和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