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新《中华⼈民共和国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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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2019年全国⼈⼤常委会开始《中
华⼈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修订⼯作,于2021年8⽉20⽇,经⼗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2年3⽉1⽇起施⾏。
新《医师法》是⾃1999年施⾏后的⾸次⼤修。那么新《医师法》中有哪些要点和医⽣执业紧密相关呢?今天卫监⼩编就带您⼀起细读《医师法》中需要注意的新规!
01
⼀、尊重循证医学,赋予医师⽤药⾃主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疾病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医师在⾯临疑难病症时,尝尝受制于传统⽤药原则。此次,《医师法》通过⽴法形式为医师⽤药松绑,明确表⽰,针对⽬前尚⽆有效⼿段的疾病,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进⾏拓展⽤药,扩⼤了医师诊治特殊疾病的⾃主权。
法律链接:
公务员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在尚⽆有效或者更好⼿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法实施。
02
⼆、规范中医执业,促进中西医结合
为进⼀步加强中医队伍建设,促进中、西医临床结合,《医师法》从法律层⾯明确了中医可以在临床科室执业的规定,有利于中医药理论运⽤于临床实践,此外,本法规定医师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增加执业范围。
法律链接:
《医师法》第⼗四条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
《医师法》第⼗四条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3
三、推动医疗资源流动,规范医师注册执业
新法吸取了之前⼀系列多点执业的政策规定,将医师多点执业纳⼊《医师法》,⿎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法对医师未按照规定进⾏注册执业⾏为增加了处罚条款。
法律链接:
《医师法》第⼗五条规定:医师在⼆个以上医疗卫⽣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个医疗卫⽣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续。国家⿎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机构,包括乡镇卫⽣院、村卫⽣室、社区卫⽣服务中⼼等,提供医疗卫⽣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持并提供便利。
第⼗⼋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续。
第五⼗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卫⽣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直⾄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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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急救治致损害,民事责任可豁免
近年来,医患关系呈现逐渐紧张趋势,在公共场所“救⼈反招纠纷”的⼼理劝退了众多热⼼众,这样的现状应该如何破冰?《医师法》在⽴法上进⼀步延续了《民法典》关于紧急救治不担责的精神,此
举能够真正为医师“撑腰”,让医师真正回归“治病救⼈”。
法律链接:
《医师法》第⼆⼗七条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国家⿎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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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互联⽹+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华图在线登录
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临的重要的难题就是:如何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如何缓解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优质医疗资源不⾜的瓶颈?此次《医师法》对互联⽹医疗进⾏了明确规范,旨在希望通过互联⽹技术开展医疗合作,可以让患者⾜不出户享受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
法律链接:
《医师法》三⼗条规定: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等
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服务。国家⽀持医疗卫⽣机构之间利⽤互联⽹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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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背离医师职业道德,⾯临终⾝禁⽌从业
六、背离医师职业道德,⾯临终⾝禁⽌从业
近年来,违反医师职业道德事件频发,医⽣作为专业性强、⾼职业道德要求的⾏业更应当由法律规范进⾏震慑,《医师法》表明态度,只有让问题医师退出⾏业,医疗⾏业才能更好地呵护⼈民⽣命健康。
法律链接:
《医师法》第五⼗⼋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民政府卫⽣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法执业活动,五年直⾄终⾝禁⽌从事医疗卫⽣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07
七、关注社会焦点,拒绝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个别医疗活动中,往往存在“⼩病⼤治”、“⼩题⼤做”的现象,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造成巨⼤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还会对患者⾝体健康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法律链接:
《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不得利⽤职务之便,索要、⾮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五⼗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为之⼀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卫⽣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直⾄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利⽤职务之便,索要、⾮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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