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4.12
∙【字 号】晋安监发〔2018〕108号
∙【施行日期】2018.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安监发〔2018〕1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特种作业(电工)整改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点的验收
我省原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20个电工入网作业考试点,纳入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一)验收主要依据及标准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中印发的《考试点建设标准》;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二)验收内容
1、人员配备情况;
2、制度建设情况;
3、办公及考试场所建设情况;
4、计算机考场基本配置情况;
5、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基本配置情况等。
(三)验收程序
1、提出申请。原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应于5月18日前向省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申请验收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点资格。申请资料具体内容如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省安监局,一份由报送单位留档备查):
(1)验收申请文件及自查报告;
(2)考试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考试点自查表(见附件2);
(4)考试点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5)考试点制度建设情况(列出目录及具体内容);
(6)办公及考试场所建设具体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标准要求详细列出);
(7)计算机考场基本配置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标准要求详细列出);
(8)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基本配置情况(对照安监总人事〔2018〕18号文件中的附件3逐项列出)。
2、组织验收。收到验收申请后,由省安监局组织验收组于6月20日前赴各考试点进行现场验收。
3、审批通过。省安监局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研究决定验收通过名单,并在省安监局进行公告,纳入到全国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未通过验收的,给予3个月整改期,逾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考试点资格。
二、关于过渡期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工作
(一)在各考试点完成验收之前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为不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复审换证、考试取证,原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电工入网作业考试点,可以边申请验收、边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之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网络考试条件,并申请接入全国安全生产考试平台。
(二)山西电力咨询中心暂时继续承担电力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参加特种作业(电工)人员的考试资格(年龄、学历、体检、参加培训等情况),做好各考试点考试系统网络调试对接、协调等工作。负责汇总各考试点考试人员名单,根据省安监局统筹安排,组织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
(三)特种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应当执行原国家安监总局修订的培训、考核大纲,并
利用全国安全生产考试平台进行理论考试。各考试点按考核大纲和标准组织实际操作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系统上传实际操作考试成绩。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安监局颁(换)发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复审换证、考试取证的,可与当地原有的电工入网作业考试点联系。
(五)省安监局将于近期组织召开专门培训会议,对培训考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
联系地址:太原市长风西大街1号丽华大厦A座1333室
邮 编:0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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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特种作业(电工)安全生产考试点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特种作业(电工)安全生产考试点自查表.docx
附件3:特种作业(电工)安全生产考试点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docx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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