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07
【字 号】晋政办发[2009]146号
【施行日期】2009.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七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增加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四)增加牵头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建设中介服务体系框架的职责。
  (五)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十二)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垂直管理全省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七)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省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办省局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
合性调研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项改革和管理工作;主管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加强班子建设;负责着装管理、外事工作。
  (三)基层教育处。
  拟定本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评先表彰活动。
  (四)财务处。
  拟定本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
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下级拨付特困等经费;负责本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本系统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五)法制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