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指南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增值税时使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纳税人原使用客户端软件申报的,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增值税申报功能。
一、申报方式
由于增值税报表较多,为方便填写,采用离线申报方式。
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1、申报前请确认已安装离线申报工具(点击下载)。
安装使用请参见文档“操作手册-网上办税服务厅-离线申报工具使用指南”(点击下载)。
2、对于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请先抄报税。
3、需先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报表,报送说明请参见文档“操作手册-网上办税服务厅-财务报表报送”(点击下载)。
二、离线申报
2.1 报表下载
点击左边导航树上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如图2-1),进入申报方式选择页面(如图2-2)。
图2-1
图2-2
点击“下载离线表单”下载报表文件(后缀名为idf),如图2-3,点击“保存”,保存至本地计算机,如图2-4。
注意:宁波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了申报表订阅功能。只要完成相关设置,就能将当期相关申报表发送到您设置的中,您直接打开申报表就可以进行填写申报。具体设置申报表订阅功能参见本操作手册第四部分。
图2-3
图2-4
2.2 报表填写
双击报表文件即可打开,如图2-5。
报表自动获取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税款所属期间、填表日期以及本年累计、税额计算等。
“纳税人识别号”:自动显示税务登记证号码,一般为15位、18位或20位。
“纳税人名称”:自动显示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全称。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确定信息无误后可以填写当期的报表。填写必要的选项后,报表会自动计算相关数据项,并根据相关业务规则校验当前填写的数据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
图中灰背景的填报项为系统自动计算带出,无需也不能填写。白背景的栏目需要纳税人填写。
具体表单填报说明,请参看第四节。
图2-5
点击工具栏中的下拉框,可切换报表,如图2-6中红框所示。
工具栏中的“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也可以切换报表。
图2-6


对于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在表中选中一行,再点击工具栏中的“增加行”、“删除行”,则纳税人可自行增删行次,如图2-7。
图2-7
点击工具栏中的“保存”,在本机保存已填写内容,下次可继续填写,不会进行申报;所有报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则会将报表申报至税局,如图2-8。
申报成功则系统根据填写的内容给纳税人返回网上办税回执单,其间显示当前申报的报表缴款凭证序号、申报报表和金额等,如图2-9。
图2-8
图2-9
三、申报缴款查询
纳税人申报之后,可以在登录后的界面查询申报情况、是否已经扣款等。在界面左边选择点击“申报缴款查询”,如图3-1。
图3-1
查询申报信息:
选择征收项目为“增值税”,在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中输入相应日期,点击“查询”,如图3-2,系统将会显示申报情况列表。如图3-3。
图3-2
图3-3
点击“打印申报表”,则会弹出报表文件下载对话框,如图3-4。
图3-4
   
将上图报表文件保存至本机后,双击打开,其与申报时填写的报表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其不可修改,在工具栏点击“打印”即可打印报表,如图3-5。
图3-5
查询缴款信息:
在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中输入相应日期,点击“查询”,如图3-2,系统将会显示缴款情况列表。如图3-6。
图3-6
四、设置申报表订阅
点击右边导航树上的“联系人管理”(如图4-1)链接。
图4-1
图4-2
进入联系人列表页面,如图4-2。要完成申报表订阅,必须先设置相关人员地址。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如图4-3,设置接收人员的地址。
图4-3
相关人员地址设置完成后,点击“订阅”按钮,如图4-3,点击“网厅报表”前的“+”,打开报表选择列表,选择需要订阅的报表的第二个选择框,点击提交即完成服务订阅。
宁波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将在申报期内向已设置好申报表订阅的纳税人发送相关申报表,纳税人无需登录宁波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只要打开中收到的申报表进入填写申报即可。
图4-4
五、表单填报说明
5.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1、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2、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3、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5、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6、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
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7、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8、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9、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
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国家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10、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1、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2、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3、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
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4、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5、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本期发生的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数据。
16、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