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07
【字 号】新政办[2014]18号
【施行日期】2014.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新政办[201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2009年以来,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省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在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就我市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省辖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
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乡(镇)以上党政正职、市属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的副县级及其以上干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除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我市2014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74名,其中非农口52名,农口22名。
  二、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个河南”(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绿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积极推动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在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河南省副厅级干部调整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各县(市、区)、各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及相关系统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确定推荐人并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后,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新乡日报》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