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 号】豫旅[2011]147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旅〔2011〕147号)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1〕6号)精神,现将《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1〕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及局直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制定河南省旅游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
  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旅游局机关及局直单位。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省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省、市、县(市、区)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未达到换车条件,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使用公务用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例如: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
  三、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5月20日)
  各单位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截至8月31日)
  重点抓好3个环节。河南省副厅级干部调整
  1.登记自查(截至6月10日)。各单位对公务用车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车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登记表于6月10日前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10日前将《市厅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五)、《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六)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7月31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纠正处理(截至8月31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局直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七)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至10月31日)
  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局机关、局直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八)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30日)
  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我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在规定中将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不突破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配置公务用车。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与公示工作机制,明确购置审批备案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