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职位级别
省:部级--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等
市:厅级--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部门的厅长如卫生厅厅长,教育厅厅长,司法厅厅长等
县:处级--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县(区)人大主任,县(区)政协主席,市级部门的处长如市卫生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等
镇:科级--镇书记,镇长等都是科级,还有县的局长,如县卫生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等等
正部,副部。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
简单地说在我国实行的是大公务员制度,所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1、正国级:政治局常委
2、副国级: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3、正省部级:一般的省、自治区、的书记(除直辖市自治区外的兼任人大主任),省长(自治区主席),省政协主席,直辖市市长,国务院下属各部,局,署,委一把手,还有中央直属机关的某些副职也是正部级,如中组部副部长
4、副省部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党委中的常委,国务院下属各部,局,署,委副职
5、正市厅局级:地级市书记,人大主任,市长,政协主席,厅长,司长,等等
6、副市厅局级:略
7、正县处级:县(区)委书记,人大主任,县(区)长,县(区)政协主席,地级市下属的局长等等
8、副县处级:略
9、正科级:也就是乡镇一级的领导,及各机关里的主任科员等等
10、副科级:略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
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政府官员职位级别从上至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
河南省副厅级干部调整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