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核定级别是副厅级,不是正厅级。
普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核定级别是副厅级,不是正厅级。法院的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在职能上与政府、监委、检察院是平行的关系,互不隶属。
对于省高院的领导班子来说,院长是法定的副省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
省高院通常设常务副院长1名,为正厅级,负责省高院日常工作。
另有1-2名正厅级的资深副院长(非固定,有的省份压根就没有)。其余的副院长,均是副厅级,而不是正厅级。河南省副厅级干部调整
所以,省高院的领导班子,实际上包括了”副省级、正厅级、副厅级”等三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