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19
【字 号】豫政办[2009]81号
【施行日期】2009.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8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管理的具体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器设备、设置生活用火行政审批职责。
  (二)增加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行政审批职责。
  (三)增加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行政审批职责。
  (四)增加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行政审批职责。
  (五)增加馆藏一级文物拍摄行政审批职责。
  (六)增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行政审批职责。
  (七)增加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制作行政审批职责。
  (八)加强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省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负责督促实施,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
  (二)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
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省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省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六)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河南省副厅级干部调整  (七)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八)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负责全省文物经营机构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负责国家驻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省文物系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物单位开放等相关产业发展,指导省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文化产业园区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纪检、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精
神文明建设、政务信息、档案、信访、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负责文物保护宣传;组织协调全省文物系统职工培训。
  (二)计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编报全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经费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的统计工作。
  (三)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拟订全省文物保护抢救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管理监督全省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审核和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审批;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四)博物馆与科技处(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处)。拟订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
批;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全省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外及对港澳台文物合作交流、文物展览、人才培训、文物征集等。
  (五)文物安全处(执法督察处)。拟订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国家驻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管理。拟订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文物普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处。拟订全省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省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负责全省文物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文物系统文化产业工作;负责全省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