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省从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结合《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从2013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中实施。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教育公平。
(二)坚持有利于引导基础教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三)坚持有利于各类高等学校科学公正地选拔、培养各类人才,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四)坚持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稳步推进高考改革。
二、报考科类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理工、体育、艺术。
三、科目设置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应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报考外语、外贸类院校及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英语口试。
四、考试形式、时间与分值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日期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各科目考试时间与分值如下:
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卷面分值各300分。
总分750分。
  五、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国家权威机构命题。
考试范围: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贵州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
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主要依据。高中新课改后,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均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诚信记录等。录取时,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的考生。
(二)积极推进我省本科院校实行自主招生和招收保送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多渠道的招生录取办法。
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三)深化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录取改革,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中职推优等以及中职(中专)与高职(专科)各渠道的衔接与沟通。
(四)积极推进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高职(专科)注册入学等多元招生录取办法。
七、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考改革平稳顺利地进行。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订、完善各项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各高等院校要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要加强高考改革宣传,使公众及时接受正确的信息,了解改革意图、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共同为高考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高考改革健康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