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考试专业
评审专业编码
评审专业
执业类别
069
全科医学
01
全科医学
临床
001
心血管内科
02
心血管内科学
临床
002
呼吸内科
高中分数线多少分录取03
呼吸内科学
临床
003
消化内科
04
消化内科学
临床
004
肾内科
05
肾内科学
临床
005
神经内科
06
神经内科学
临床
006
内分泌
07
内分泌与代谢病学
临床
007
血液病
08
血液病学
临床
009
风湿病
09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临床
011
普通外科
10
普通外科学
临床
012
骨外科
11
骨外科学
临床
015
泌尿外科
12
泌尿外科学
临床
013
胸心外科
13
胸心外科学
临床
江苏省疫情最新政策调整
014
神经外科
16
神经外科学
临床
018
小儿外科
17
小儿外科学
临床
016
烧伤外科
18
烧伤外科学
临床
考试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考试专业
评审专业编码
评审专业
执业类别
017
整形外科
19
整形外科学
临床
019
妇产科
20
妇产科学
临床
067
计划生育
21
计划生育
临床
020
小儿内科
22
小儿内科学
临床
120
重症医学
23
重症医学
临床
022
口腔内科
24
口腔内科学
口腔
023
口腔颌面外科
25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
024
口腔修复
26
口腔修复学
口腔
025
口腔正畸
27
口腔正畸学
口腔
026
眼科
28
眼科学
临床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29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耳鼻喉头颈外科
临床
028
皮肤与性病
30
皮肤与性病学
临床
029
肿瘤内科
31
肿瘤内科学
临床
030
肿瘤外科
32
肿瘤外科学
临床
032
急诊医学
34
急诊医学
临床
064
结核病
35
结核病学
临床
008
传染病
38
传染病学
临床
068
精神病
39
精神医学
临床
2022年执业医师考试答案
考试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考试专业
评审专业编码
评审专业
执业类别
033
麻醉学
40
麻醉学
临床
109
输血技术
41
输血
临床
038
康复医学
42
康复医学
临床
044
临床营养
43
临床营养
临床
034
病理学
44
病理学
临床
035
放射医学
45
放射医学
临床
031
放射肿瘤学
46
肿瘤放射学
临床
036
核医学
47
核医学
临床
037
超声医学
49
超声医学
临床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50
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
临床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51
临床化学检验
临床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52
临床微生物检验
临床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53
临床免疫检验
临床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考试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考试专业
评审专业编码
评审专业
执业
类别
053
放射医学技术
54
放射医学技术
 
055
核医学技术
052
病理学技术
56
病理学技术
 
099
口腔医学技术
57
口腔修复技术
 
048
内科护理
58
内科护理
护士
049
外科护理
59
外科护理
护士
050
妇产科护理
60
妇产科护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入口
护士
051
儿科护理
61
儿科护理
护士
046
临床药学
65
临床西药药剂学
 
103
地方病控制
66
流行病学
公共
卫生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84
环境卫生
67
环境卫生
公共
卫生
083
职业卫生
68
职业卫生
公共
卫生
88
职业卫生技术
087
放射卫生
69
放射卫生
公共
卫生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70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共
卫生

考试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目录
考试专业编码
考试专业
评审专业编码
评审专业
执业类别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71
儿少/学校卫生
公共卫生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73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66
职业病
74
职业病学
临床
096
理化检验技术
77
理化检验技术
 
108
消毒技术
78
微生物检验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92
卫生毒理
79
卫生毒理
公共卫生
093
妇女保健
80
妇女保健
临床、
公共卫生
094
儿童保健
81
儿童保健
临床、
公共卫生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83
健康教育
公共卫生
062
卫生管理
82
卫生技术管理
 
84
医学信息
 
109
输血技术
85
输血技术
 
125
疼痛学
86
疼痛学
临床
056
康复医学技术
87
康复医学技术
 
考试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目录
备注说明
考试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评审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071
中医内科
中医
Z01
中医心血管内科
 
Z02
中医呼吸内科
 
Z03
中医消化内科
 
Z04
中医肾内科
 
Z05
中医血液内科
 
Z06
中医内分泌
 
Z07
中医风湿免疫内科
 
Z08
2022校园央企秋招
中医神经内科
 
Z09
中医普通内科
 
Z27
中医精神病科
含心理疾病
Z28
中医肝病科
 
Z29
中医结核病科
 
Z20
中医口腔科
 
Z26
中医康复医学
 
072
中医外科
中医
Z10
中医疮疡外科
含中医周围血管外科
Z11
中医神经外科
 
Z12
中医普外科
含乳腺外科
Z13
中医心胸外科
 
Z14
中医泌尿外科
 
073
中医妇科
中医
Z15
中医妇产科
 
074
中医儿科
中医
Z16
中医儿科
 
075
中医眼科
中医
Z18
中医眼科
 
076
中医骨伤科
中医
Z22
中医骨伤科
 
077
针灸科
中医
Z24
针灸科
 
考试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目录
备注说明
考试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评审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078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
Z19
中医耳鼻喉科
 
079
中医皮肤科
中医
Z17
中医皮肤科
含性病
080
中医肛肠科
中医
Z23
中医肛肠科
 
081
推拿科
中医
Z25
推拿科
 
082
中药学
其他
Z35
中药药剂
 
114
中医肿瘤学
中医
Z21
中医肿瘤科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西医结合、临床
Z36
中西医结合心血管内科
 
Z37
中西医结合呼吸内科
 
Z38
中西医结合消化内科
 
Z39
中西医结合肾内科
 
Z40
中西医结合血液内科
 
Z41
中西医结合内分泌
 
Z42
中西医结合风湿免疫内科
 
Z43
中西医结合神经内科
 
Z57
中西医结合肿瘤科
 
Z59
中西医结合肝病
 
Z60
中西医结合结核病
 

考试专业目录
评审专业目录
备注说明
考试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评审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临床
Z44
中西医结合周围血管外科
 
Z45
中西医结合普外科
含中西医结合乳腺外科
Z46
中西医结合心胸外科
 
Z47
中西医结合泌尿外科
 
Z48
中西医结合神经外科
 
Z50
中西医结合肛肠外科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中西医结合、临床
Z51
中西医结合妇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中西医结合、临床
Z52
中西医结合儿科
 
121
中医护理
执业护士
Z30
中医内科护理
 
Z31
中医外科护理
 
Z32
中医妇产科护理
 
Z33
中医儿科护理
 
Z34
中医五官科护理
 
附件2
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三部分,相关组卷要求如下。
一、主卷材料:
申报人员主卷材料须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成卷。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主卷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留存,不再退还本人。
1.主卷封面:标明姓名、工作单位、报评专业、报评资格。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4.医德医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A4纸双面打印)。
6.《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此表通过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系统导出,登记表内容与申报系统提交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7.2019年(含)以后历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结果。在评审申报前,申报人员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 专栏进行成绩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8.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资历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或学位查验结果、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9.《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
1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个人总结材料(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参加学习进修情况、学术任职、科研课题奖励情况、国内、省内学术地位、业务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不少于3000字)1份。
13.其它材料:
(1)申报卫生技术管理专业人员提供任领导职务文件复印件,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由单位提供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证明。
(2)免考试、免答辩的援外、援疆、援藏人员提供派遣相关文件;符合免试条件的乡镇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提供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年限证明。
(3)享受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的人员提供《一线医务人员登记表》(附件5)。
二、副卷材料
副卷材料包括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基层申报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副卷材料审核后返还申报人员。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其他单位及破格申报人员副卷材料需同时提供论文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