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9.24
【字 号】财党组〔2020〕42号
【施行日期】2020.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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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铜陵市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铜陵市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业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章  履行义务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六章  附 则
 
铜陵市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机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创新作为,努力营造“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铜陵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结合财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或通过来访、来电、来信时,首个接待的责任科室(单位)予以接待、登记、办理,或将服务对象办理事项转至其他责任科室(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办理并全程予以配合协助,直至办理事项办结或得到满意答复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文明服务、便捷高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归口受理和分办,将来访、来电、来信等事项交办至具体承办科室;局人事科负责对不明确事项界定具体承办或牵头科室;局机关党委负责首问负责制监督检查考核。局各科室(单位)负责具体事项办理工作,对办公室交办或接受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所在科室(单位)为首问责任科室(单位),应当积极主动落实事项办理。
  第六条 责任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要亮明身份,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等,方便服务对象知情和掌握。
  第七条 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熟悉局机关及科室工作职责和业务,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强化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让服务对象满意。
  第八条 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提升自身文明素养,接
待服务对象时要注意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规范,无“冷、硬、拖、卡”现象。
第三章  履行义务
  第九条 对涉及会计专业技术等级考试、涉企资金兑现、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非税票据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等业务的,接待服务对象的首问负责人及责任科室(单位)和共同办理事项单位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1、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符合政策条件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2、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对不属于首问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将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或其业务科室(单位),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
  如衔接中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做好登记,并负责转交有关职能科室(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有关职能科室
(单位)阅知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有关人员不在岗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科室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对方合理答复。
  3、对涉及共同办理事项。本科室(单位)且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首问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首问责任科室(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其他共同事项的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本科室(单位)职能,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