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9.26
【字 号】泸市府办规〔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收养、寄养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规〔20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系列文件精神和普惠托育试点工作要求,加快促进我市普惠托育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力推进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助推、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协同、城乡统筹”总体思路,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强化基层治理,配套“三孩政策”,践行“民心守护”,全面深化“1573”普惠托育模式,全力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不断满足众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需求,为建成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2年底,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初步建立,托位总数达1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2.4个,普惠托位占比达30%,建成四星级及以上托育机构5个,启动创建“全省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区)”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到2025年底,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健全,托位总数达1.9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建成四星级及以上托育机构30个,成功创建“全省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区)”7个,力争创成“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二、把握原则,突出重点
  (一)科学规划、上下衔接。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发展特点和众托育需求,科学规划布局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不断满足众托育需求。同时,加强同6个月以下婴儿照护和3岁以上幼儿学前教育有序对接,确保全生命周期服务无缝衔接。
  (二)示范引领、普惠优先。园区、企业、社区、幼儿园等单位示范举办普惠托育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不断扩大普惠性托位有效供给。加快完善普惠托育相关优惠政策,调动各方力量,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三)安全健康、规范发展。按照“安全第一”要求,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制度,完善安全
标准,规范托育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婴幼儿安全。同时,根据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科学安排婴幼儿生活和活动,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全面发展,确保婴幼儿健康。
  (四)属地负责、综合监管。各区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全面统筹领导辖区普惠托育发展各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的综合监管。
  三、完善体系,细化举措
  (一)构建“网格化”体系。一是建市级高地。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泸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保、医、教、研“四位一体”的综合托育服务。依托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组建紧密型妇幼健康医联体,打造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托育中心。二是育县级中心。各区县根据发展水平和众需求,在妇幼保健院基础上,建设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带动辖区托育机构健康发展。市优生优育托育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督导,不断提升县级托育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市级托育次中心,积极争创“全省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区)”。三是筑基层网底。各区县根据众实际需求,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
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服务,不断满足众多样化、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支持园区、企业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方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空余托位可向社会开放。支持幼儿园整合空余学位资源开设普惠性托班,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公平公正招收2—3岁幼儿。支持社区利用党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资源,采取政府奖补或与机构合作等方式,对社区众提供灵活多样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举办托育机构,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泸州市公务员培训网
  (二)制定“促进性”政策。一是制定认定政策。在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基础上,根据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原则,结合四川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相关要求,制定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办法。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对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建设补助。对新建、改扩建的普惠托育机构示范项目,积极申报中省项目建设补助,已享受中央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省、市、县(区)托位建设补助。从2022年起,各区县每年安排300万元建立县级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对获得省级托位补助项目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5000元/托位标准的建设补助,对达到硬件、软件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分别按实际招托人数乳儿班500元/月·人、托小大班300元/月·
人标准给予运营补助。从202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根据各区县普惠托育工作考核情况(考核细则另行制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区县进行经费补助。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标准落实培训补贴、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对租用国有资产性质场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将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对托育机构提供的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婴幼儿1000元/月标准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三是制定监管政策。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联动,实行登记备案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进行表扬。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将托育机构托育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加强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