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09
安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字 号】皖政办[2007]13号
【施行日期】2007.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皖政办[2007]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纲要》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纲要》、宣传《纲要》、落实《纲要》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纲要》实施方案,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要重视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发、丰富公共安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各地使用公共安全教育的自助读本和相关教材必须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督促中小学校
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确保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要督促中小学校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演练,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次。各中小学校要保证公共安全教育时间,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采取学科渗透、利用地方课程时间等方式,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完成《纲要》规定的教学内容。
  三、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中小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各地、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各地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各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分批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教师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途径,提高教师开展安全教育的水平。
  四、整合教育资源,依靠全社会力量推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各地要整合、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地震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各有关
部门要主动协助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学生应急疏散的演练;要主动联系公安、交通、卫生、地震等部门,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公共安全教育校外辅导员;要积极采取措施,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公共安全教育的科学方法,强化家长对孩子公共安全教育的意识和责任。
  五、强化评价考核,督促中小学校依法贯彻落实《纲要》。各地、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加强对学校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督导和考核,并将督导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安全工作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实施《纲要》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典型经验和典型学校要大力宣传;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到位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安全教育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要从严追究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