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一个基本任期年限。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一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
5.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6.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8.城镇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9.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
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双专科学历证明书)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育人工作成绩突出,需提供学校考核认定优秀材料;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需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有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公示和验证)。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综述报告,或自己融合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教育资源进行学科教育教学的教育叙事(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验证)。
上一学年教学设计(含电子备课教案)原始完整、并有2-3课时能够反映本人水平和特的教学设计(只需提供学校检查认定材料)。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三分之一。心理健康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心理咨询与辅导任务。
申报者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三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复印件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不同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并胜任该项工作。须提供三学年的原始班主任工作手册(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实录等)和任职证明材料。未担任班主任的,须提供三学年原始相关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开展活动的实绩材料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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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须提供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公开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及评价意见。
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须提供经验证的被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指导关系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须提供考评课教学设计(教案)、考评组的记录和评价意见。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
及以上称号的可免上考评课。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或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称号。或本人被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作为学校主管中层干部或分管校长、校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市级(乡村学校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学校、先进集体。须提供相关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证明材料,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限主要完成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大赛、学科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评比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考评课必上)。须提供经验证的学校(中心校)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复印件。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验收批复。
8.参加市、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等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本条款与教研科研条件第4款不可重复使用)。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具有CN 刊号或准印号,或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须提供刊物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