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基本药物采购行为,巩固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低价药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卫药政发〔201692号)、《关于印发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的通知》(渝卫发〔201730号)、《关于印发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保证临床用药需求的原则。
第三条  实施范围  政府举办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机构、公立医院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重庆市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市药交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药物分别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区基本药物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高新区经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基层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基层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研究、协调解决基本药物采购中的问题和困难;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及其成员单位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经费,并实施监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医保定点基层卫生机构、公立医院预拨1个月的医保报销资金,并按月审核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垫付的参保人员报销资金;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监测和监管;区经信委、高新区经发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企业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  成立区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联合体设在区公共卫生和计
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及公立医院组成。
联合体主要负责联合体成员单位在市药交所代理注册买方会员;与各成员单位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代表各成员单位通过市药交所进行基本药物采购;组织联合体成员单位推荐适合我区的配送企业;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选择适合我区的药品生产厂家并进行采购;采用多种形式与卖方会员进行议价,并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买、卖、配”三方确认的基本药物电子采购合同;督促并汇缴联合体成员单位药品采购货款,并通过市药交所结算中心进行货款支付;督促、监管联合体成员单位及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履行合同;监督成员单位将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纳入全区药品电子监管网络。
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完善会员注册资料;制定本单位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并定期上报联合体;履行采购合同,收到货物和发票之日应及时进行电子确认,按时汇缴基本药物采购货款,并通过市药交所结算中心进行货款支付;定期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内部审核;完成联合体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成立区基本药物采购监督小组,由区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区审计局、区食药监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
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采购各个环节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收处理投诉。
监督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基本药物采购,对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区审计局负责按市审计局下达计划和区委区政府交办对联合体成员单位基本药物采购、销售情况进行审计,对查出的违反国家及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要求的行为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开展监管检查并抽样,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章  采购范围及类别
第七条  采购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以及《国家基本药物重庆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家免费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的全部药品。
基层卫生机构可采购重庆医保目录中市政府同意使用规定数量的临床必需非基本药物品规的医保甲、乙类慢性病、儿科、妇科、皮肤科、手术用以及急救药品,每月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采购金额的10%。公立医院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纳入区县级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试点的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应达到50% 以上(中医院含中药饮片要达到60%),其他区县二级医院应达到50%以上,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应达到35%
第八条  重庆公务员遴选真题采购类别  市药交所将挂网基本药物分为基本药物常用品规、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基本药物备选品规、低价药品四个类别,联合体成员单位采购及使用药品时,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优先选择国家和我市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集中线上采购  基本药物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家免费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的全部药品均通过市药交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平台网上采购。
规定渠道采购  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照国家、重庆市现行规定进行采购。
备案审批采购  依据《关于印发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173
1号)对市药交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平台未挂网的特殊基本药物(急救药品、无其他药品替代的临床必需药品)、医疗机构确需临时采购联合体合同外的挂牌药品,可向联合体提交备案采购申请,经联合体批准后,通过市药交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