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卫生院查收。
另通知:12月初,将组织相关绩效考核人员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发放,以县级考核指标为基础。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地方考核的主体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从而充分发挥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地方考核还应当符合本省(区、市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什么(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
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二绩效考核相关文件。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
(四其他相关文件。国家及地方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开展绩效考核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应当事先公布,被考核地区和机
构抽取要公平合理,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考核方案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完善,考核指标要进行严格论证,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考核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考核过程的质控,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考核质量。
(三适时调整,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每年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对当年增加的项目内容,要及时纳入本年度项目考核指标。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要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考核力度。
(四逐级考核、县级为主。各级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通过对考核结果的抽查和复核,促进考核工作不断规范。要强化县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县
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结果经复核后可计入国家及地方绩效考核的最终成绩,形成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及以上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
(五奖罚并重、跟踪整改。要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考核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适当扣
减补助经费。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省级、地市级考核的对象包括辖区各级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县级考核的对象主要包括辖区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二考核内容。绩效考核主要针对上一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