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4
【字 号】河府办[2010]82号
【施行日期】2010.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府办〔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四日
  河源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09〕13号),设立河源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事业编制取消已成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林业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经费、林业基金
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九)管理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林场;对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新丰江林管局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综合治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务和计生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建议;承担林业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林
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二)林政科。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加工、运输管理;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林权证发放。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
  (三)营林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事务和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具体日常事务。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
  (五)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和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办理审核森林公园业务;承担林学会有关工作;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助林业外资企业处理各种关系,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本市林业科技成果评审、申报和管理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市界联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森林区划,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调度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生物防火林带的规划、实施、检查与监督;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市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组织侦查跨县或特别重大的森林刑事案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授权林业行政处罚权;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构队伍管理;直接管理市直属森林派出所;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下管一级”制度,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和执法监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管理上以市林业局领导为主,公安业务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核定局机关及市直属派出所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47名,其中:市森林分局机关25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市森林公安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政工办公室、刑警大队(副科级建制),治安股、法制股。派出机构2个(股级建制):红星森林派出所、黎明森林派出所,下设桂山执勤点、牛岭水执勤点、下石执勤点。刑警大队设队长、教导员各1名,政工办设主任1名,派出所配所长、指导员各1名。
  (二)市林业局履行的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职责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