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8
【字 号】渝办发[2009]176号
【施行日期】2009.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09]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市财政局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职责。
  2.增加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2.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3.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4.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参与研究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税收法制建设。
  (三)承担组织实施国家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地方税、附加、规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市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全市税收、附加、规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
  (六)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依法处理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
  (十)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税务宣传、信息、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后勤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批工作;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查备案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追偿、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提出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
  (三)流转税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国际税务处。
  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
事业编制取消已成定局
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税收情报交换、反避税工作;处理国家(地区)间有关税务事项;参与国际税收的调研和学术交流。
  (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离休干部医药费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承担市政府确定的有关规费的代征工作。
  (八)收入规划核算处。
  拟订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解下达年度税收任务;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