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州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208号
州政府各部门:
  州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州政府工作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制定州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是组织实施州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09〕2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州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定”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合理配置部门职责,全面促进职能转变。
  2.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
  3.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4.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后不突破改革前核定的内设机构总数和州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
  5.坚持积极协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要求,明确界定各部门划入、取消、划出、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划入的职责,即从其他部门划转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即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根据职能转变的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划出的职责,即包括划给有关部门的职责、下放给下级人民政府或其他工作部门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增加的职责,即包括承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即部门原来已承担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各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确定主要职责应以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有关文件,特别是凉委发〔2010〕18号文件为依据。在配置部门主要职责时,要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其相应的责任。按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各部门要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单独明确。
  (三)内设机构。
  明确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各部门应积极推行“大科室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并清理、精简内设机构加挂的牌子;加强业务科室,尽量减少对内管理与服务的非业务科室设置;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按“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其中行政审批职能较多的部门应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职能转变的要求,直观反映该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新的职责。内设机构的排序应与主要职责的顺序相对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以州政府各部门原有人员编制为基数,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重新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上只减不增。如有职责调整,按照“行政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行政编制划转”的原则对人员编制作相应划转。未成立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部门核定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其比例为本部门行政编制数的10%。对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今后超过部门核定数增加的工勤人员,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发〔2008〕7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凉山州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凉委发〔2008〕21号)文件规定实行聘用。
  (五)其他事项。
  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事项,部门设立机构、直属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等。
  (六)附则。
  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等事宜。
  三、“三定”规定的工作步骤
  州政
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编办)负责组织拟订。具体工作步骤是:
  1.州政府工作部门提出“三定”规定草案报州编办,其中涉及部门间职责交叉的由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凡部门间未协调沟通的,州编办可以不予接收、审核草案;
  2.州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定”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州编办负责送州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州政
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调整完善;
  4.州编办将调整完善后的部门“三定”规定送审稿报送州编委领导审核;
  5.将已经审核同意的“三定”规定送审稿集中并分批提请州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6.州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州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
  四、制定“三定”规定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将拟订“三定”规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沟通,协调一致。
  各部门在拟订“三定”规定时,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州编办的工作,加强与州编办的沟通衔接,把握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等问题。
  (三)明确任务,按时报送。
  各部门要抓紧开展拟订“三定”规定的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工作材料,包括: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本部门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本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表、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拟订“三定”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交叉情况的处理建议和依据,离退休人员情况,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相关材料时间报送规定:一是涉及职责整合的部门在动员大会后三周内报送州编办;二是未涉及职责整合的部门在动员大会两周内报送州编办(正式材料一式25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严肃纪律,认真执行。
  在“三定”规定印发后,各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及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实施“三定”规定同实施《公务员
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强化竞争机制,优化人员结构,认真搞好定编定岗和人员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
  州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按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三定”规定拟定工作结束后,州编办要会同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部
门“三定”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确保机关行政效能得到有力提升,务实推进廉洁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以及法治政府建设。
  附件:1.××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
     2.××部门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
     3.××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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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部门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
.××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表   
附件1: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模板)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简称××),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挂××牌子,[简称××])。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职责划入××。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职责划给××;
2.将××职责交给州人民政府(注:或其部门);
3.将××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注: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承担省政府(注:或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职责;
2.增加××职责;
3.加强××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职责)。
(二)承担××(责任)。
(×)行政审批事项。(注:只表述经省政府、州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将本部门职责逐条列明)。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个内设机构:
(一)××科(室)
事业编制取消已成定局……
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机关(注:或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工作。机关党委的设立按照州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
领导职数
××机关行政编制××名。核定××长1名、副××长××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名;单列管理军队专业干部行政编制××名。
州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名。其中:纪检组长(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调整州政府部门和州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名(原已设立机关服务中心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和工勤事业编制数、领导职数暂维持不变)。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局(注:含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牵头负责……事项;
2.会同做好……事项;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注:因部门变动或职能调整,涉及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此部分对该事业单位的变化情况加以明确。)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
××部门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交叉职责(事项) 主办单位的意见及依据(理由) 协办单位的意见及依据(理由)
意见:
依据和理由:
一、××协办单位意见:
依据和理由:
二、××协办单位意见:
依据和理由:
填报人:                    :
说明:此表主要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后牵头填报,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
附件3:
××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改        革          前 拟 设 置、配 备 意 见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情况 实际设置
配备情况
内设机构 
领导职数 县级领导职数 
科级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 
单列管理军转行政编制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① 
其他 纪检监察机构 设立纪检组(监察室),领导职数××名,编制××名。 ××人 设立纪检组(监察室),领导职数××名,编制××名。
填报人:                    :
① :已设立机关服务中心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和工勤事业编制数、领导职数暂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