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1
【字 号】阳府办[2010]42号
【施行日期】2010.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城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代征本行业税费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本市勘察测绘、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检查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市区除外)城镇市政和公用事业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建设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及其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和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及注册工作;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九)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承担信息、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的申领、下发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信访、
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和指导普法教育及行业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行业代征税费的管理与划转工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和办理房屋接管、代管、撤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和举报投诉系统。
  (五)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事业编制取消已成定局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居住状况的调查统计;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收集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