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9.22
【字 号】苏政办发[2000]105号
【施行日期】2000.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事业编制取消已成定局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0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省广播电视局,为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天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承担。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承担;将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交给省文化厅承担。
  (二)新增的职能
  管理监督全省信息网络(包括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通讯网、计算机网、闭路电视系统等)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类节目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闻宣传和电视创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指导、协调与监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制
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三)审核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省乡镇广播电视站、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和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管理全省有线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
  (四)管理监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和网上播出前端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各种有线网络跨行业或跨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负责广电系统内的音像制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含电影频道和视频点播的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的监管;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五)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省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制订全省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
  (六)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
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厅的委托,负责编制全省广播电视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规定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指导和推进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全省广播影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八)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领导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江苏有线电视台,指导和协调其重大宣传任务,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九)管理并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对外和对港、澳特区、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省广播电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会议组织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与国外及港澳特区、台湾地区的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江苏有线电视台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拟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发放、吊销工作;承担《有线电视台影视剧准播证》的核发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节目评奖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工作。
  (三)社会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含电影频道、视频点播的节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电影、广播电视节目、
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广电系统内音像制品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类节目制作、交流、交换、交易、播出(含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工作;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承办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科技处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布局和科技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撤销,以及经营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含有线电视频道)的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具体发展规划,承担广播电视专用频率规划的编制,及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承担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
  (五)人事保卫处
  按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项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拟订广播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核心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有关专项经费及局机关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及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审计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2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