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18
【字 号】南政办[2012]70号
【施行日期】2012.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政办〔201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平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南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
  (三)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本市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平市卫生局设 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事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组织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事与港澳台有关事
务。承担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有关政策、规划、规范;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农村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与社区卫生政策的落实。
  (三)医政科(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
  拟订卫生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医学科研与教育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科学普及
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参与全市成人医学教育学历管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和卫校医学专业设置的业务指导。
事业编制取消已成定局  研究拟定本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中医人员执业标准;监督管理中医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协调和指导中医药科研攻关,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延中央领导、高级外宾的医疗安排;管理市直在职厅级干部保健对象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经费;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市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疾病控制与法制监督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
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督办医疗卫生重大违法案件。
  负责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核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内婚检、医学需要的结扎、终止妊娠机构执业许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核准;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五)市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
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各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卫生计划财务工作;规划和协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
  党委办公室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党委办公室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市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或其他科室领导兼任。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
  五、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