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拟订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及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文件草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29
【字 号】开政办发〔2015〕26号
【施行日期】2015.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拟订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及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文件草案的通知
 
开政办发〔2015〕26号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发〔2015〕10号)精神,参照市政府机构改革做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紧拟订区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草案及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文件草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拟订“三定”规定及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文件的部门范围
  (一)此次需要拟订“三定”规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9个,分别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区住房保障局、区工务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需要调整职责、优化职能配置,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工作部门10个,分别为: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区审计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区监察局不单独进行“三定”。
  二、工作安排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2015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单位“三定”规定以及职责和机构
编制调整文件的审批和实施工作。请需要拟订“三定”规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于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15日内向区编委办提出“三定”规定草案。
  区编委办负责审核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三定”规定送审稿,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其他部门调整事项以编委文件的形式下发。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和格式
  “三定”规定草案的名称为“长沙市开福区XXX(部门全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共包括六部分内容(格式见附件):
  (一)职责调整。即明确界定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入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包括划出、下放、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以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的职责,指部门原来已承担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即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界定部门主要职责,要以法律、行政法规,以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文件以及市编办、区编委的批复
为依据。在配置部门主要职责时,要明确相应的责任。
  (三)内设机构。即明确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内设机构名称应体现该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职责是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要严格限定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单位人员编制在5名(含5名)以下的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尽可能实行“大办室”制。
  (四)人员编制。即明确机关行政编制数、机关事业编制数(含工勤事业编制)和部门领导职数。重新核定各部门领导职数和机关行政编制数、机关事业编制数(含工勤事业编制)。区一级领导的编制另行核定,由区编办统一管理,不计入各部门编制数。
  (五)其他事项。指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需要一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的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挂靠机构等有关机构编制事宜以及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准确界定部门职能。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对本部门承担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通过制订和完善“三定”规定,切实把职能转变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二)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目前本部门与相关部门存在的职责交叉事项,从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政府整体效能的高度出发,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要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新组建的部门以及职能变动较大的部门,职责调整、划转要及时到位、搞好衔接,不留空档。
  (三)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在配置部门职能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权责脱节。
  (四)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已集中在一个内设机构的,该内设机构加挂或更名为“行政审批科”;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承担的,
将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进行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因部门承担多项审批职能,暂无法将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一个科室的,可选择在某一综合性内设机构或法制科室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增加“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职责,相关业务科室原与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有关的职责表述由“负责办理”调整为“参与办理”。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总数和内设机构加挂牌子,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确保机构改革后区政府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
  此外,在拟订“三定”规定草案时,要注意用词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不便写入“三定”规定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可附文字说明予以补充。
  附件:长沙市开福区XXXX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长沙市开福区XXXX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发〔2015〕10号)和《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开发〔2015〕11号),设立长沙市开福区XXXX(以下简称区XXXX),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主要职责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事业编制取消已成定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XXXX内设X个职能科(室)。
  (一)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人员编制
  区XXXX机关行政编制为X名,核定领导职数X名,其中:
  主任(乡科级正职)X名,副主任(乡科级副职)X名。
  五、其他事项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