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校办字〔200722
200712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特突出、优势明显、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航空大学的步伐,充分发挥和调动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院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是学校办学体制的变革,是指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下移到学院。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经费总额包干,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学校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扶优扶强为主要原则引导学院工作,以
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以资源有偿使用配置学院办学资源。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对学院实施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代表学校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六条 学院在学校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下,履行相应职能,具有相应职权,就学院的各方面工作对学校负责
第七条 学校主要权限与职责:
制定学校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和分解学校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
(一)教学工作
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
3、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学院的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等进行专项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4、设立优质课程、实践教学和教材专项基金,引导优质课程、实践教学和高质量教材建设。
5、设立教学改革专项基金,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特审批教改项目。
6、负责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7、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公共实验课的运行管理以及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建设。
8、负责学生学籍与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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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0、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二)学科工作
1、对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体系以及科技平台。
2、负责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3、建立学科建设投入与评估机制,引导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4、负责学位点申报、建设及评估。
(三)科研工作
1、制订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工作。
2、促进科研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
4、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负责二级学院科技工作考核,以及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
6、负责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四)人事工作
1、负责制定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以及人员引进、使用、培训及考核等相关制度。
2、根据学科规划和布局以及专业建设任务,负责队伍结构、职称结构比例的控制。
3、负责制定校聘岗位的设置方案、聘任条件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二级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量、各类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核算与管理。
5、负责副高及以上技术职务评聘。
6、负责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与管理。
7、负责学院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8、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
(五)学生工作
1、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以及招生就业宣传工作。
2、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奖、贷、助、补、减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扶贫资助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应急干预体系建设。
4、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估。
5、负责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6、负责社会实践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