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必要性、困境及对策
作者:***
来源:《行政与法》2019年第05期
        摘要: 当前,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党政机关专业人才呈流失态势,公务员自身技能亦随时间弱化,且成长同质性严重,不利于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在此背景下,部分省市党政机关开展了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但因存在定义定位模糊、岗位无法反映客观需求、配套保障制度不足、现有公务员潜在抵触等问题,使得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面临较大困难。因此,应采取提升组织人事干部专业素质、明确紧缺专业人才定义定位及岗位需求、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加强人才储备等措施,以促进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 键; 词:党政机关;紧缺专业人才;干部队伍结构
        中图分类号:F5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編号:1007-8207(2019)05-0034-09
        收稿日期:2019-03-29
        作者简介:温演驰(1985—),男,广东陆丰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近年来,部分省市党政机关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纷纷开展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即通过面向社会、区别于普通公务员①的专项考试,面向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选调,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众团体中调任干部的方式,引进党政机关急需且紧缺的专业人才。总体来看,党政机关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有其必要性,但因存在定义定位不清、岗位设置难以反映客观需求、缺乏配套保障制度、现有公务员潜在抵触等问题,导致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普通公务员招录或选调,且面临重重压力。本文就党政机关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必要性、困境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制定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政策提供参考。
        一、党政机关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必要性
        (一)党政机关人才流失呈增长态势,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是保持党政干部队伍稳定的需要
        对于公务员这一特殊职业体而言,在部分人眼里,获得一定的职位和权力,是衡量职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外部标准。[1]但因管理体制机制的限制,公务员职业通道不如想象中畅通,部分有潜质的公务员长期在低层级岗位停滞不前的“职业高原”[2]现象依然存在,由此产生了部分公务员消极怠工、混日子的现象,个别年富力强的公务员也因此产生了强烈的离职愿望。以深圳市党政机关为例,有数据显示,近年来人才流失呈年轻化趋势且流失率较以往明显增长,政府系统公务员2012年离职118人、2013年离职149人、2014年离职164人、2015年离职270人、2016年离职394人。[3]其中,业务骨干型、专业技术型、知识型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原因在于:一是社会保障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党政机关人才流动。2015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务员任职期间与其他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一样缴纳养老保险,离职后亦享受相同社会保障,即公务员离开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再是“净身出户”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党政机关人才向外部人力资源市场流动。二是用人单位储备人才积极性较高。目前,很多组织和企业都已充分意识到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因而大量招募、储备人才,其中,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便成为企业争抢的对象。如知名房企碧桂园近年来实施了“未来领袖”计划,在全球范围内招
募博士并给予丰厚的物质待遇,计划3年内将其培养成为项目、区域职能部门、城市及区域负责人;海亮集团启动“星青年”人才战略,2018-2019年在全球范围内引进5000名青年才俊,其中,500万年薪起招募5名极高情商智商和领导力潜质的青年管理天才。[4]在此形势下,技术型、知识型、综合素质较高的公务员大量流失。因此,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有利于保持党政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人岗不匹配使得公务员技能难以发挥或日渐退化,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能够满足专业岗位的需要
        一方面,党政机关中存在诸多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如危化品、气象、金融、建筑管理等,其中,金融、建筑等相关管理岗位因公务员薪酬水平相较人力资源市场同类岗位偏低而难以招到优秀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党政机关人岗不匹配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才能的发挥,如计算机专业公务员安排到法律岗位、刑侦专业公务员安排到文秘岗位等。笔者于2019年3月走访了某市公安系统人事主管部门,在访谈中了解到,各级公安机关均缺“笔杆子”,民警只要具备写作能力,无论专业均倾向性分配至文秘岗位;而在基层派出所,由于案件队任务较重,急需年富力强的民警侦察办案,民警只要年轻,无论专业均倾向性分配至案件队。此很多公务员后悔已经晚了
外,笔者通过走访某市人事主管部门和区级人事主管部门了解到,市、区以及一些机关人事主管部门的人力资源岗位干部选配并不关注干部是否有行政管理或人力资源专业背景,平时亦很少开展系统的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很多干部不具备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人岗不匹配”“人才荒”“能力荒”等问题较为突出。同时,公务员技能日渐退化,逆淘汰现象有蔓延之势。尽管公务员自入职开始便安排了系列培训,但受制于师资不足及培训不系统等因素,培训效果并不明显。此外,由于“职业高原”现象影响及公务员退出机制不健全,尽管很多公务员的技能已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但不会因此而被降职、降级或辞退、开除,这自然影响了个体提升能力的主动性;而部分公务员欲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及提升技能,又往往因工作需要难以抽出时间。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多数公务员的能力不但没有提升反而随时间退化,且呈现出公务员工龄越长、技能越差的态势,由此导致部分知识性、专业性强的岗位鲜有人胜任。因此,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有利于及时满足相关专业岗位的需要,进而确保党政机关正常履行相应的职能。
        (三)公务员成长同质性严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政机关公务员须“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5]方能更好地管理、服务于社会。有研究表明,管理者的职业经历对其行为特征、认知思维和决策偏好有重要影响;任职经历的丰富化能够为分析问题提供更多的视角、多元化的观点和方法。[6]由于党政机关不同职能部门公务员处在同一管理制度下,其培训、晋升、考核、保障等均采用同一模式,大部分公务员的思想意识、对事物的认知及技能水平等都具有同质性,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亦普遍相同,因而引进具有不同知识背景及多元任职经历的紧缺专业人才,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而更好地履行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二、党政机关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面临的困境
        (一)紧缺专业人才定义、定位不清
        在查阅全国多地党政机关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后发现,各级党政机关均未明确定义“紧缺专业人才”的内涵,但表述中均包含“紧缺”“专业”字样,同时限定了招考对象的“专业”类别或具体名称。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一些党政机关对紧缺专业人才的定位也不清晰,执行过程中偏离初衷的情况较多。一是以“紧缺专业人才”之名招不限专业之人。如2017年,
深圳市面向市外公开选调紧缺专业公务员576名,[7]公布的职位中有87个不限专业,涉及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其中,仅深圳市公安局不限专业岗位就达65个;2017年,珠海市面向市外选调党政机关紧缺公务员58人,[8]珠海市教育局、社保局及斗门区等共有7个岗位不限专业;2018年,湖南衡阳市祁东县选调紧缺专业公务员21人,[9]不限专业人数达12人。二是“紧缺”专业并不紧缺。如前述深圳市、珠海市、衡阳市祁东县紧缺专业公务员选调中均包含法学和计算机专业;2016年,深圳市公开招录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10]中亦有20名信息技术类专业人员。纵观全国各地历年公务员公开招考情况,法学及信息技术类人员均有招录,且竞争程度远远大于其他专业,这反映了人力资源市场此类专业人员供大于求的现实。笔者在走访深圳市相关党政机关时了解到,多数部门法学、信息技术类专业存量公务员不少,但由于人岗不匹配现象严重,大部分公务员未真正发挥专业特长。在走访中发现,法学硕士研究生安排简单的文件上传下达工作、计算机硕士研究生安排到特警巡逻岗位等现象均存在。换言之,党政机关多数部门均有法学、信息技术类专业公务员,但一般不安排从事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由此可见,党政机关不是缺专业人才,而是未科学用人。由于对紧缺专业人才定义、定位不清,加之部分党政机关对人才重视程度不足,了解、培养不够,内部交流机制不完善,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得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出现了异化现象,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二)紧缺专业岗位设置条件难以反映客观需求
        一方面,紧缺专业岗位设置需符合党政机关职能要求。实践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党政机构的管理职能经常发生变化,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集中在各级编委,管理严格、模式固化、决策时间较长,各党政机关职能调整往往滞后于现实需要。因此,基于现行党政机关职能设置的紧缺专业岗位难以真正反映客观需求。如公安机关的科技部门,以往仅需提供机关内部信息技术服务,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以科技为支撑、兼具侦查功能的机构,而多地编委并未赋予其侦查权,若该部门引进紧缺专业人才,一般仅能设置技术岗位而非急需的侦查岗位。另一方面,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開展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时,既未对各单位进行专业指导,也未严格审核相关岗位需求。此外,组织人事干部缺乏专业知识,无法科学确定紧缺专业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影响了紧缺专业岗位的精准、有效设置。
        (三)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缺乏配套制度
        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安排,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易产生“负激励”效应:一是只管引进,不管保障。如2018年,海南省党政机关招录紧缺人才、[11]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选调紧缺专业公务员,均无相应制度保障紧缺专业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导致此类人才引进与普通公
务员招录、选调无实际区别,影响了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严肃性。二是虽有规定但无具体办法。如2016年下半年深圳市公开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录用人员将被列入深圳市“双百苗圃计划”,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12]珠海市将2017年选调的党政机关紧缺人才纳入全市后备干部库,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和培养,考核优秀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优先提拔。尽管深圳市、珠海市招录及选调紧缺专业人才时均公告表示“重点培养”,但实际并未制定针对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考核、晋升等具体办法,人才一旦分配到具体岗位后,又纳入传统管理模式中。基于此,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后无法保障其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后续人才引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