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1章  
第2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3章 鼓励与促进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各方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测评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
(二)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垃圾分类投放;
(三)不随地吐痰、便溺,不向路面、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场所泼洒污水,不向非污水管道排放污水;
(四)不损毁侵占交通、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绿化、无障碍、环卫市政、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五)爱护花草树木,不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六)不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电梯以及道路、树木、户外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宣传物品;
(七)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携带和食用散发异味的食物;
(八)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应当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不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九)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十)文明上网,不在互联网上编造或者传播暴力、淫秽、虚假信息和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信息、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十一)文明使用公共卫生间,维护卫生清洁,不占用无障碍卫生间;
(十二)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乱停乱放,不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应
急车道;
(二)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和超车,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缓行,遇行人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
(三)公交车辆和出租车上下客应当规范有序停靠,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四)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不向车外抛掷物品;
(五)驾驶非机动车不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乱停乱放;
(六)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走,及时安全通过人行横道,不随意横穿道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拦车、停留、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七)自觉遵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协议,不乱停乱放,不车筐载人,文明骑行;
(八)其他应当遵守的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一)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乱放杂物,不高空抛物,不乱搭乱建,不私接管线,不乱停车辆,不侵占公用空间,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不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不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
(二)进行房屋装修,应当控制噪声、粉尘以及施工时间,按照规定堆放装修垃圾,不得产生妨碍社区环境和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
(三)其他应当遵守的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一)弘扬孝德文化,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
(二)夫妻和睦,互敬互爱,勤俭持家,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
(三)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绿消费,厉行节约,倡导文明用餐、适量点餐。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饲养宠物文明行为规范:
(一)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不乱扔宠物尸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的不文明行为;
(二)公民养犬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并到动物防疫部门及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
(三)出户遛犬时,应当对犬只拴带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并注意避让他人,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商场、餐馆、车站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其他应当遵守的饲养宠物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曲靖事业单位招聘网 公民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一)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二)尊重历史,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不侮辱、诋毁历史文化名人和英雄人物;
(三)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四)爱护景区环境和设施,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旅游景区乱扔垃圾或者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遵守商业文明行为规范:
(一)诚信守法经营,不欺诈、诱骗、误导或者强迫消费者消费,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不占道经营,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三)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药店、成人用品店等在商品陈列和商品宣传中,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商业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乡风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