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昌教发[200736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加强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教安字〔2007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为更好地落实本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各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校车运送的大多是尚未成年的学生,管理不善,极易发生体伤亡事故,社会危害及影响很大。加强校车安全工作,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防止体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生命
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可以从安全角度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安宁。因此,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在做好校车安全工作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校车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存在,校车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师生生命财产还受到一定的程度的威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1、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学校要马上对本学校校车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对投入使用的校车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该维修的维修,该报废的报废,决不允许带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运行;二是对学校校车司乘人员从业资质进行检查,对于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或不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司乘人员,一定要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三是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务必把已经建立的制度落到实处,并在实践中完善。
2、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要利用学生放假期间组织校车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学习考核,引导他们增强责任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行车,确保安全。要在开学初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强调要求学生要文明乘车,严禁在车内喧哗、打闹,影响校车行车安全,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山东省教育局匿名举报3、强化应急演练。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准备必要的物资,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的基础上,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为校车安全运行提供组织保障。各校要指定一位学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二是建立校车档案制度,逐步实现规范管理。按照“一车一案”的原则,各校要对本校校车基本情况进行建档登记(登记内容见附表),并将登记表格一式两份于720日前报区教育局行政科(2755303)。三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一旦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上报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和
谎报信息。
上述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校车运行安全。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9月份对各单位校车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附件:1、关于加强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
                         
〇〇七年七月十二
主题词:转发  省厅  学校  安全  通知                         
  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              2007712日印发             
附件1
吉林省教育厅(通知)
吉教安字[2007]4
                               
关于加强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学校接送学生的班车数量急剧增加。但由于部分学校安全意识淡薄,许多车辆没有进行定期检测,甚至有些学校为了节省开支,使用一些过期报废的车辆,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在学校没有班车接送的情况下,有部分学生家长私自雇车接送学生,个别车主受经济利益驱使,严重超载超员,致使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2007612日下午17时许,松原市前郭县长山镇卡伦店村接送学生车辆在长山镇境内长白一级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8(16名学生、1名司机、1名车主)受伤,其中5人骨折(4名学生、1名司机)2人头部受伤,11人轻微擦伤。这起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预防类似恶性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局面,按照国家
及省里的有关规定,以及近期省交警总队、省教育厅组织的对校车进行检查的有关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校车的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长期纳入安全检查范围之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各层次人员对校车安全工作的认识。
  二、切实做好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协调合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班车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该报废的报废,该维修的
维修,决不能让带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校车档案,对各学校班车的车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新上的校车,要做好验收,对现有校车要配合交通部门严格落实定期检测制度,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考核以及驾驶技术的培训,切实从源头把好安全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加强对本校车辆检查的基础上,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一住学校领导为校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校车车况的定期检查和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建立检测维修档案,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关规定、安全检测报告及其他材料归档备查。
    三、加强对校车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坚决避免学生在车内因喧哗、打闹等行为而影响校车的安全。学校要利用板报、广播、宣传画、讲座、上安全课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师生的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和顺畅的通信渠道,一旦发生事故,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资金到位,确保妥善处置事故。
    四、严格执行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出问题,拒不整改,车辆带病上路、司机酒后开车、不进行定期检测等问题以及对部分学生家长私自雇车接送学生不闻不问的领导和学校,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对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不力的,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直接相关责任者要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校车安全问题与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政治待遇挂钩,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结合省里近期对学校校车进行的安全检查的情况,立即组织贯彻落实。今后凡涉及到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情况信息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
    电话:0431――88904038  88904027(传真)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校车  安全  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614日印发   
附件2
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
车型
车牌号
出厂日期
里程数
座位数
实际乘车人数
运行线路
司 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驾照准驾车型
驾照有效期限
负责校车管理的校领导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