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等级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
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有全域性、分用途、平均性、有限期、时效性等特点。基准地价是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土地利用、流动有引导作用,也是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各城市的基准地价内涵有所不同,但随着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城市按统一规定进行了基准地价的更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北方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为七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暖、燃气、土地平整)或六通一平(无燃气);南方城市一般为六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燃气、土地平整)或五通一平(无燃气)。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部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
合确定出让底价。
  二、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三、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由各省(区、市)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
  四、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
黑龙江龙港招生信息网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五、工业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六、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公布本省(区、市)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个别县、市(区)基准地价末级地的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实低于《标准》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县级行政单元总数,按照总数小于50的不超过5%,其它不超过3%的原则,控制拟调整县、市(区)的数量,统筹组织测算、论证和平衡,提出明确意见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部备案后,可以按当地实际执行最低价标准。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与按行业分类小类认定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需一并报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按《标准》执行。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掌握出让价格等土地供应信息。对违反最低价标准相关实施政策、低于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
  土地等别是制订最低价标准的核心和基础。该等别是根据全国各个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土地等别的划分基本反映了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体现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利用差异。
  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为一等工业用地,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为十五等工业用地。
  经测算,现在各地工业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5至8倍。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最终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
  ●实际出让价格将大幅度提高
  ○有助于稳定住宅用地价格
  工业用地出让价有了最低标准,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会有效抑制工业用地的过度扩张,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
  为各地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了一条价格“底线”,对各地在招商引资中搞恶性竞争、低价贱卖国有土地资产等行为戴上了“紧箍咒”,为查处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促进住宅用地价格的稳定;同时,地方政府从工业用地出让中所获土地收益提高,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补贴工业用地成本的行为。
  《标准》基本体现了区域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导向,这有利于缩小东、中、西部差距,有利于区域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同时,提高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有效抑制一些地方因低价出让土地而有意压低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几年,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是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出让土地,危害十分严重。它不仅导致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也破坏了公平、
  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损害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最高等别标准是最低的14倍
  ○一等对应价是8  4  0元/平方米
  ○二等对应价是7  2  0元/平方米
  ○三等对应价是6  0  0元/平方米
  ○四等对应价是4  8  0元/平方米
  ○五等对应价是3  8  4元/平方米
  ○六等对应价是3  3  6元/平方米
  ○七等对应价是2  8  8元/平方米
  ○八等对应价是2  5  2元/平方米
  ○九等对应价是2  0  4元/平方米
  ○十等对应价是1  6  8元/平方米
  ○十一等对应价是1 44元/平方米
  ○十二等对应价是1 20元/平方米
  ○十三等对应价是9    6元/平方米
  ○十四等对应价是8    4元/平方米
  ○十五等对应价是6    0元/平方米
2009年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 虹口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卢湾区 普陀区 徐汇区 杨浦区 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 崇文区 东城区 丰台区 海淀区 石景山区 西城区 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 海珠区 荔湾区 萝岗区 天河区 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河北区 红桥区 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 桥东区 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 沙河口区 西岗区 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 东陵区 和平区 皇姑区 沈河区 铁西区 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 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 鼓楼区 建邺区 秦淮区 下关区 玄武区 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 虎丘区 金阊区 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 滨湖区 崇安区 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 拱墅区 江干区 上城区 西湖区 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 鼓楼区 晋安区 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 湖里区 思明区 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 历下区 槐荫区 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 市北区 四方区 崂山区 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 洪山区 江岸区 江汉区 硚口区 青山区 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 开福区 天心区 雨花区 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 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 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 江北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沙坪坝区 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 锦江区 金牛区 青羊区 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 路南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 杏花岭区 迎泽区)
  吉林:长春市(朝阳区 二道区 宽城区 绿园区 南关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 道外区 南岗区 香坊区)
  江苏:徐州市(鼓楼区 云龙区) 南通市(崇川区 港闸区)
  安徽:合肥市(包河区 庐阳区 蜀山区 瑶海区)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 西湖区 青山湖区 青云谱区)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 管城回族区 惠济区 金水区 中原区)
  广东:东莞市 佛山市禅城区 惠州市惠城区 中山市 深圳市龙岗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良庆区 青秀区 西乡塘区 兴宁区)
  重庆:大渡口区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 盘龙区 五华区)
  陕西:西安市(灞桥区 碑林区 莲湖区 未央区 新城区 雁塔区)
 
六等
  北京:大兴区 昌平区 顺义区
  天津:津南区 西青区
  河北:保定市(北市区 南市区 新市区) 邯郸市(丛台区 邯山区 复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