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3.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
  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扎实做好2022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现将《2022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水利厅
2022年山东省省直遴选职位表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节水办统一安排,以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目标,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统筹抓好节水制度建设、节水示范引领、节水监督管理和节水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精细、工作规范、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节水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1.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山东省“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对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坚决抓好涉及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各项任务落实。
  2.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充分发挥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及时调度、定期通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进展情况。印发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项会议,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上级部署要求和我省既定的2022年节点目标如期完成,着力推动《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山东省六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水节字〔2021〕3号)等法规、规划和重要政
策文件落实见效。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市级实施方案分工,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各项任务目标顺利落实。
  3.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水节约〔2021〕263号),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协调推动各领域攻坚取得实效。按照部门分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城市节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等文件要求,配合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配合开展沿黄重点地区工业园区和高耗水项目梳理规范,加强日常节水监管,严控高耗水项目用水。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黄河流域火电行业达标对标行动,推动火电行业节水提质增效;实施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校用水统计核查,推动黄河流域在2025年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遴选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
  4.大力推动非常规水利用。按照水利部要求,组织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按程序做好试点城市申报、试点方案审查和报批、备案工作。试点城市要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时报省审查,待省政府批复后,精心组织实施。各市要将非常规水纳入当地水资源统一配置,确定非常规水最低利用目标,不断提高非常规水利用规模,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要在
2018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各级要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核定中关于非常规水配置利用的要求,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二、加快建立节水制度政策体系
  5.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双控指标体系,根据水利部下达我省双控目标情况,结合各市测算结果,科学确定各市“十四五”期末及各年度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各市要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强化目标刚性约束和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6.完善节水管理制度。编写《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释义,认真抓好宣贯工作,立足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抓好落实。结合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的政策文件。根据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修订情况,研究制定山东省配套落实政策措施,提升节水工作法治化水平。
  7.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与国家已发布的用水定额标准紧密衔接,持续健全完善省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开展用水定额应用情况评估,进一步规范用水定额编制,提高定额的先进性、适用性和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为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提供可靠支撑。各级要强化用水定额执行应用,切实把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着力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8.规范计划用水管理。推动理顺计划用水管理体制,协调供水主管部门,对使用管网水的单位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依据用水定额等核定下达用水计划,确保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对取用多种水源用水单位分别核定下达用水计划。
  9.严格节水评价制度执行。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要求,应评尽评、严格把关,坚决叫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规划和项目。规范节水评价章节编制工作,建立完善节水评价台账,及时报送节水评价台账资料。对节水评价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促进节水评价工作开展。
  10.扎实做好涉及节水各项考核工作。按要求做好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省委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等涉及节水各项指标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围绕考核事项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在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型企业建设方面重点发力,更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11.强化节水监督检查。加强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监督,对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厅业务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聚焦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管理和节水载体建设等重点工作,对各市和部分县(市、区)开展节水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要限期整改落实。按照水利部要求,认真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年报、节水载体系统录入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和时效,为做好节水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四、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2.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配合水利部做好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确保到2022年底节水型社会达标县覆盖率达到75%以上。接续推进2022年县域达标建设工作,按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做好县级申请
、省级审核、备案工作。各市要推动尚未达标的县(市、区)积极开展达标建设,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确保创建质量,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可参与创建。
  13.全面推进节水型单位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按计划对命名满五年的第三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进行复核。围绕高校、公共机构、工业企业等重点用水行业,坚持属地管理,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40%,60%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县级以上水利单位全面建成节水型单位。加快推动火电、钢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列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高耗水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做好相关领域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
  14.积极推进节水产业发展和节水技术应用。各级要结合节水载体建设、节水监督考核等,激励推动高校、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在全省新培育实施一批合同节水项目。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完善财政、金融等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合同节水等项目,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产业。鼓励节水技术创新研发,按照水利部部署,做好成熟适用节水技术征集和推广应用工作。结合节水载体建设、节水监督检查等工作,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