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1.20
【字 号】亳政办秘〔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9〕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部署。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强化领导,加强调度,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于2020年2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二、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及问责机制,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各地统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
确。
  三、落实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做好市本级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列入预算安排,统筹做好人员报酬、设备支出、办公经费等费用保障。
  四、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着力加强普查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月”主题日广场活动,通过向普查对象发放普查登记告知书、宣传品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众依法配合普查。亳州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媒体要主动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合理安排时段播放人口普查宣传片及公益广告片,刊发普查登记公告,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
 
 附件:
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岩 市政府副秘书长
  路文强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会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亚妹 市委统战部(台办)副部长(主任)
  袁 丽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琼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侯 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 晖 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
  孙亚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春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孟 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卢伯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修 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学杰 市应急局副局长
  钱飞龙 市统计局副局长
安徽省人事局  铁 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传芝 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解放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郑 勤 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化典 市住房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 倩 团市委副书记
  邢 军 市妇联副主席
  张中智 市总工会一级调研员
  李梅村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二级调研员
  洪 博 市政办四级调研员
  张 春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乔红侠 市教育局总督学
  李 智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曹 辉 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房亚军 武警亳州市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钱飞龙同志兼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做好我省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我省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户口整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探索引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