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试行)
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成能够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支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引领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具有安徽特的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服务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面向国家和安徽重大需求,以服务、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协同互动与融合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安徽省人事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全创改”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重大战略,立足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调整和优化院系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学位点结构,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办学,特发展,构建重点突出、特鲜明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突出重点。标准既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全局的情况,又突出学校办学定位、特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影响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彰显个性。标准不仅要顾及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办学情况,而且要突出高校开拓创新,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发展,在各自的层级上争创一流。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重定量。在指标设定上,既加强对本科教学评估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进行定性的规定,又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事实来证明,进行定量的规定。
    二、基本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内部治理、办学特,适用于安徽省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
(一)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
1.应用型办学定位明确,能凸显办学特,在师生员工中知晓度高,认可度高。
2.应用型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中得到全面体现,在专项规划和各二级学院规划能充分落实应用型办学定位。
3.学校发展规划体现了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地方发展规划或政府年度报告关注学校的发展。
(二)办学条件
1.生均实践教学经费占生均教学经费三分之一以上或生均实践教学经费达600元以上。
2.理、工、农、医为主的院校生均“三实”(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0.5M2。人文社科为主的院校“三实”(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0.25M2。骨干专业()均建有“三实”中心。
3.校内专业实习实训设备达到相关企业的生产水平,关键设备达到相关企业设备的先进水平。
4.应用型国家级特专业与国内外100强企业(或与之等效级别及以上的企业)签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成效。
5.拥有2个以上国家级卓越应用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或建有2个以上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6.每年接受企业或社会或校友捐赠用于创新创业的资金300万元以上。
(三)师资队伍与人才团队
1.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双能型”教师认定标准,经学校认定工作专家组认定的“双能型”教
师比例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
2.专职实验、实训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
3.经教育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认定的校内创业导师数量占教师总数的5%以上,其中入选教育部组织遴选的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导师5人以上;长期聘请入选教育部组织遴选的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校外导师10人以上。
4.外聘教师中正高职称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80%
5.应用型专业核心课程教师中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达90%以上。
6.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其他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高级专家1人以上)。
7.建有教师能力发展专门机构,建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开展常态化的活动,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发展,建设学校教学质量文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8.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达到90%以上。
(四)人才培养
1.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紧密对接;建立了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结构调整与改革机制。
2.服务于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不少于60%;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占应用型专业比例不少于80%
3.2个以上专业入选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计划或通过国家专业认证或省内专业评估名列前5%
4.应用型课程数量占学校课程总量的50%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标准能对接企业核心技术标准。
5.应用型专业有5门以上校企合作开发课程、10门以上校本课程或特课程。
6.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人才培养培养规格能对接行业职业资格标准。
7.实践教学学分(课时)占总学分(课时)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20%以上);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开出率达到100%
8.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使用占专业核心课程的80%以上;过程考核、过程评价的课程达60%以上。
9.建立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10.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每年200项以上,高年级学生参与面50%以上;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获奖数每年100项以上,其中省级一等奖20项以上或国家级一等奖10项以上。
11.独立设置了创新创业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创新创业基地满足需要,有一定的项目成功孵化;生均创业基地面积0.5M2以上,且得到有效利用。
12.建立了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专业、课程等)和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13.学生在省域内就业达60%以上;三年内毕业生创业率1.5%以上。
14.开展了第三方评价,用人单位、社会、政府对毕业生评价满意率90%以上。
(五)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