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2年冬季征兵政策问答(二)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沈阳市政府
【公布日期】
【分 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
正文
 
沈阳市2012年冬季征兵政策问答(二)
  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答:沈阳市城镇居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5000元;农村居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7000元。
  问: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普通本科学历士兵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问: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考录公务员、招聘教师和事业单位岗位。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沈阳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将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自主创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创业典当融资免缴典当综合费用;从事个体经营可得到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市、区(县、市)统一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问:对应届大学毕业生还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政策?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政策,沈阳市城镇居民义务兵和入学前属沈阳市农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73000元(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农村居民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46000元(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役满2年继续服役的,每年增加1000元。
  问:哪些退役士兵还享受由政府安排工作?
沈阳市教师招聘信息网  答: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女子的,退役后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编辑: 南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