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1.01.19
【文 号】人社险中心函〔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核定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7668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