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30
【字 号】甬政发[2007]36号
【施行日期】2007.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软件产业(含现代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作为一种“无污染、微能耗、高效益”的产业,软件产业不但能大幅度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而且自身也能形成庞大经济规模。大力发展软件产业,有利于宁波在高新技术产业前沿占据一席之地,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全面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带动金融、会展、物流、商业、商贸等第三产业全面升级;有利于促进人才集聚,改善城市人口素
质;有利于提高城市信息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近年来,我市软件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3-2006年软件产业销售收入年度增长幅度均达到50%以上,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仍然存在产业规模偏小、龙头企业缺乏、创新能力较弱、软件人才短缺、软件园区建设相对滞后和市场环境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把发展软件产业放在突出位置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创造有利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引导,以人才为根本,以创新为支撑,紧密围绕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引进培育软件企业,着力培养吸引软件人才,着力增强软件企业创新能力,着力推进软件产业集聚,全面提升软件产业发展水平,支撑我市经济向创新型、素质型和开放型方向发展,服务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
  (三)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引进和培养一批有竞争力的软件骨干企业,实现软
件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涌现一批有特的名牌软件产品,促进软件技术的深层次应用;集聚一批优秀的软件人才,构建层次合理的软件人才队伍;建设好一个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和若干个特集聚区,推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到2010年,全市软件产业总体规模比2006年翻两番,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引进和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软件企业3家,超5000万元的软件企业10家,超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30家。
  三、发展重点
  (四)优先发展重点行业应用软件。按照打造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要求,优先发展石油化工、电力应用、港口物流、企业资源管理、交通、网络增值服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行业应用软件。
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入口  (五)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汽车电子产品嵌入式软件,机械、机电、仪器仪表嵌入式软件,移动通信产品嵌入式软件,家电产品嵌入式软件,通信、计算机、消费电子产品集成电路设计等。
  (六)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大力促进网络电视、专业化网站、动漫等数字内容业,软
件与系统集成、数据中心、电子商务等多种应用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固网、移动网络、广电网络、计算机网络及多网融合的各类增值服务水平。
  (七)扶持发展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鼓励软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软件出口。支持软件企业承接国内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信息技术外包业务,开展软件订单加工、软件人员派遣及数据处理、业务流程处理等服务外包业务。
  (八)积极培育软件产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软件技术培训、咨询、监理、评测、人才中介等服务机构,使其成为我市软件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九)优化软件产业布局。按照“一园多点、集聚发展”的总体要求,形成“宁波软件产业园”统一品牌;以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软件产业园为核心集聚区域,以宁波保税区宁波国际软件园和若干县(市)、区软件孵化器为特集聚区域,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互补配套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其集聚、创新、辐射和引领功能。
  (十)加快软件产业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软件产业园建设,完善园区服
务管理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努力建成配套服务完善、创业环境优越的国内知名的软件产业集聚地,吸引世界IT百强及国内大型软件公司在园区落户或设立研发中心,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十一)积极推进软件产业特集聚区建设。以保税区宁波国际软件园为主要依托,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建设宁波市软件服务外包和嵌入式系统产业基地。中心城区要大力发展软件产业,以软件孵化器为依托,形成各具特的软件产业集聚区。
  (十二)扶持软件产业集聚区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软件产业核心区和特区的建设。对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产业园(孵化器),市有关部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适当补贴。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发展良好的软件产业园、孵化器(含被孵化企业)扶持。
  五、加大软件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十三)强化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宁波,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争取每年引进3-5家国内外大型知名软件企业落户宁波。明确招商引资责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于在经认定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企业,自租赁之日起的3年内每年可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对于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宁波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其因业务发展需要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经认定后可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在宁波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公司(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其中的重大落户项目补助,可实行一事一议。办公用房租赁补助、购置补助与企业落户补助不予重复。本条各类补助由各集聚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实施,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给予50%补助。
  (十四)加强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选拔出一批骨干企业和特创新企业。积极鼓励我市软件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重点软件企业。对国家、省、市重点软件企业,在投融资、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或软件项目应优先支持由本地重点软件企业承接;鼓励外地软件企业与本地软件企业,特别是重点软件企业合作承接项目。市级以上重点软件企业聘请的高级软件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者,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
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十五)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系统集成企业,年度系统集成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以上分档实行差额和从高不重复补助。
  (十六)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重组。鼓励风险投资资金、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投入,鼓励重点软件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兼并、控股整合资源,推动优势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壮大企业实力,通过合作、重组等方式培育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经确认的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由市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补助资金按其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4%给予补助。对风险投资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的,由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助。
  (十七)鼓励和支持网络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托数字电视、移动通信和宽带多媒体等平台,
培育以数字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企业。对经过认定的网络信息服务企业租赁虚拟空间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对动漫企业进行扶持,凡著作权属本市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宁波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500元和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在多于一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