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教育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大埔县教育局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
(二)行政法规依据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1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4、《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条
15、《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6、《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17、《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
18、《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
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20、《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三)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依据
21、《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22、《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七条
23、《广东省普通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24、《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2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26、《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
27、《广东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广东省自学考试网
(四)部门规章依据
28、《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八条
29、《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30、《<;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
32、《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
3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
34、《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三条
35、《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六条
36、《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六条
3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四条
38、《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39、《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三条
40、《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第六条
41、《小学管理规程》第九条
4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一)大埔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二)大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