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教育局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大埔县教育局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
款
(二)行政法规依据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1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4、《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条
15、《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6、《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17、《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
18、《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
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20、《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三)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依据
21、《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22、《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七条
23、《广东省普通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24、《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2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26、《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
27、《广东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广东省自学考试网
(四)部门规章依据
28、《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八条
29、《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30、《<;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
32、《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
3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
34、《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三条
35、《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六条
36、《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六条
3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四条
38、《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39、《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三条
40、《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第六条
41、《小学管理规程》第九条
4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一)大埔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二)大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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