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人才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人才管理力度,逐步拓宽青年人才信息流通渠道,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服务企业经济建设,服务青年健康成长,培育跨世纪青年人才的职能作用,特制定青年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年人才库具有集企业各类丰富专业知识、优良专业技能的青年人才信息档案储备、推荐、选用的工作职能。
第三条青年人才库的建立是共青团组织规范青年人才管理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促进青年成长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青年人才库的管理程序
第四条青年人才库属二级管理,总公司团委设立青年人才总库,各分公司团委设青年人才分库。
第五条青年人才库库存信息资料来源于基层团组织输送的各类优秀青年人才档案。
第六条各二级团委每半年向总公司团委选送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信息资料或档案,总公司团委每年进行一年人才信息发布,为企业领导在青年人才选用上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青年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第八条青年人才库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并相应建立人才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鉴定与销毁制度。
第三章人才信息收集及入库条件
第九条根据企业对接市场的需要,青年人才库收集的信息应本着全面、系统、优秀三原则。
1、全面,青年人才库收集的人才信息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
2、系统,各类青年人才要按所学专业、所在岗位系统划分。
3、优秀,青年人才库存储的是精选出来的优秀杰出的青年人才。
第十条青年人才库入库条件
1、热爱企业,热爱本职,积极向上。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参加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3、青年知识分子要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各专业、各方面具有较强技能和专长。
4、获得优秀青年突击队长,优秀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科技标兵,优秀青年工程指挥等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均可加入青年人才库。
第十一条青年人才档案收集内容
1、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2、个人学历职称评定材料等复印件;
3、个人所获奖项、荣誉证明等复印件;
4、个人业绩考评材料、专业著作论文等。
第四章青年人才库管理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各类青年人才档案要在认真鉴别筛选的基础上编号管理,严格做到类别清晰、装订整齐、编排有序。
第十三条青年人才档案填写要统一用钢笔,不能涂改,对人才档案移交、上报要有内业记录。
第十四条总公司团委每年要对人才总库库存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并择优向总公司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各二级单位团委对人才库库存人员的考评要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各级团组织要针对企业人才流动状况,每年进行一次青年人才调研分析,切实抓好青年人才选树、培养、推荐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适应于总公司范围内青年人才库管理,由总公司总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于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青年人才档案
2.业绩考评

青年人才档案
单位:编号:表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现单位
现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家庭住址及邮编
个人简历:
所获荣誉(附:证件、论文复印件)
入档评定(二级单位团委)
年月日
入档评定(总公司团委)
年月日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
业绩考评
表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