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 第十二章 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第1个考点 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超高频考点)
(20年 单选47)(18年单选51)(20年 单选47)(18年 单选51)
(17年 单选50)(16年 单选52)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范围、机构
1.原则
保护劳动者权益、公正、公开、高效、便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2. 对象范围
(1)企业、个体户;
(2)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坚定机构;
3.监察主体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成立的及其委托的机构,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和监察事项(超高频考点)
(20年 单选47)(18年 单选51)(17年 单选50)(16年 单选52)
1.监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社工招聘网站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2.监察事项(20年 单选47)(18年单选51)(17年 单选5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16年 单选52)
1.管辖
劳动行政部门按区域专门设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个保障监察机构有与其对应的行政管辖范围;
(1)地域管辖
属地管辖,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是劳动保障监察最主要的管辖方式;
(2)级别管辖
复杂、重大事项,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解决不了,需由更高一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
(3)指定管辖
事项跨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管辖;
2.方式
(1)日常巡视检查;
(2)审查用人单位所报送材料;
(3)接受举报投诉;
3.措施
综合运用检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审计、调查等;
4.程序(高频考点)(16年 单选52)
(1)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
①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公开向社会招聘考试合格执政上岗;
②2人以上同时执法;
③劳动保障监察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直接有利害关系,需回避;
()调查期限(16年 单选5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复杂情况延长30个工作日;
(3)处理方式
①违反一般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②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企业或单位出现其他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4)告知程序
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不服的,被处罚的企业或单位可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时效期限
企业或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第2个考点 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超高频考点)
(22年 单选51)(21年 单选49)(20年 单选46)(19年 单选48)
(18年 多选73)(16年多选76)
(一)原则、范围、机构(21年 单选49)(19年 单选48)
1.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着重调解;
2.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9年 单选48)
①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②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③解除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倍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处理机构(21年 单选49)
(1)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
4.司法机构
法院;
(二)劳动争议调解(22年 单选51)(20年 单选46)
1.原则
自愿、民主说服的原则;
2.程序、期限与效力(高频考点)(22年 单选51)
(1)程序
①申请
Ⅰ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Ⅱ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Ⅲ 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Ⅳ 不服仲裁裁决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调解
Ⅰ用人单位,可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Ⅱ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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