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国家医学考试中⼼获悉,2019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作,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条
社工证报考条件有年龄限制吗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办法》(原卫⽣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条
  试⽤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期考核证明
  (⼀)
  报名时考⽣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致的试⽤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报名时应当提交试⽤机构出具的试⽤证明,并于当年8⽉31⽇前提交试⽤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入口  考⽣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时间满1年。
  (⼆)
  现役军⼈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期考核合格证明,⽅可报考。
  (三)
  试⽤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份证件
  (⼀)
  中国⼤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员的有效⾝份证件为第⼆代居民⾝份证、临时⾝份证、军官证、、⽂职⼲部证、⼠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员的有效⾝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陆通⾏证、港澳台居民⼤陆居住证。
  (⼆)
  外籍⼈员的有效⾝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
  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致。
  (⼆)
  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岗位试⽤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
  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
  在乡级以上计划⽣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研究⽣学历
  临床医学、⼝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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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腔医学、公共卫⽣专业学位研究⽣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毕业当年以研究⽣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31⽇前提交研究⽣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学历,⽅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31⽇以前⼊学的临床医学、⼝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具有相当于⼤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实践的,该研究⽣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31⽇前提交研究⽣毕业证书,⽅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1⽇以后⼊学的学术学位研究⽣,其研究⽣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石家庄
  (⼆)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学2012年12⽉31⽇以前⼊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31⽇以前⼊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31⽇以前⼊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31⽇以前⼊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1⽇以后⼊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2015年9⽉1⽇以后升⼊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1⽇以后⼊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腔医学、中医学、中医⾻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31⽇以前⼊学的经省级教育、卫⽣⾏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31⽇以前⼊学的毕业⽣,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1⽇以后⼊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31⽇以前⼊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1⽇以后⼊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31⽇前⼊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1⽇以后⼊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9⽉1⽇以后⼊学经省级教育⾏政部门、卫⽣计⽣⾏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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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9⽉25⽇⾄2010年12⽉31⽇期间⼊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保健专业毕业⽣,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保健专业毕业⽣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院执业。
  2011年1⽉1⽇以后⼊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31⽇以前⼊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医学影像诊断、⼝腔医学专业毕业⽣,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1⽇以后⼊学的上述专业毕业⽣,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31⽇以前⼊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1⽇以后⼊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31⽇以前⼊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1⽇以后⼊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1⽇以后⼊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职业⾼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1⽇以后⼊学的卫⽣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教育学历
  (1)
  2002年10⽉31⽇以前⼊学的成⼈⾼等教育、⾃学考试、各类⾼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1⽇以后⼊学的上述毕业⽣,如其⼊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致的,可以以成⼈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1⽇以后⼊学的成⼈⾼等教育、⾃学考试、各类⾼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其成⼈⾼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2001年8⽉31⽇以前⼊学的成⼈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其成⼈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1⽇以后⼊学的成⼈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其成⼈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中医⼈员
  (1)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员
  (1)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七条、⼆⼗⼋条有关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什么作为拼音和注音工具  (2)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政部门认可的成⼈⾼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其他
  (1)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员报考的,按照有关⽂件规定执⾏。
  第⼋条
  盲⼈医疗按摩⼈员按照《盲⼈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医疗按摩⼈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公布之⽇起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