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4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2015〕50号)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和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数量,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严格管理。
    (二)编外人员限于从事单位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人事、财务、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三)使用编外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为主,原则上纳入劳务派遣,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二、规范清理
2022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统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况,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编外人员清理统计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编外人员要稳妥清退,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政策要求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登记备案。
    三、计划审批
    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职责、编制、岗位、人员等情况,向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书面提出编外人员用人计划申请、《编外人员使用方案》《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和《编外人员审批表》。《编外人员使用方案》应包括用人事由、规模、期限、条件、程序、经费来源等内容;《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应包括“进、管、出”等具体措施。
    县委编办负责审核用人计划,初审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编外人员使用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实施招聘
    (一)计划批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编委、县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对编外人员用人计划进行批复,主要对编外人员使用数量、岗位、招聘办法、考核管理、经费来源等事项予以明确。
    (三)依法聘用。确定编外人员后,由用人单位将《编外人员备案登记表》分别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备案。履行备案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用人单位与使用的编外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备案。
    五、使用管理
    (一)规范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的劳动报酬,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切实保障编外人员利益。经同意使用编外人员的党政机关、参公管理、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经费控制在本部门(单位)综合预算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解决。实行劳务派遣及其他方式使用编外人员,其经费按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使用编外人员,有关经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二)日常考核管理。编外人员在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要切实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编外人员思想、纪律、安全教育培训。
    六、有关要求
德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申报编外人员计划,严格管理,不得将本岗位工作人员安排在其他岗位而另行使用编外人员。各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使用编外人员,对擅自聘用,或因管理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
相关单位负责人严肃追责。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成都市社保局网上服务大厅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
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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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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