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20
【字 号】赣府厅发[2006]56号
【施行日期】2006.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财政厅拟定的《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政策,严肃人事和财经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1.职务工资。
公务员晋升最快的五个部门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附表一、附表二)。
  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
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在合并计算工作人员的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时,其同一年份不能重复计算。
  6.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
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7.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办法,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
  8.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
  9.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至本单位工资套改结束前改任较高或较低职务人员的工资,先按2006年6月30日的所任职务套改,再从改任的下月起,按改任后的实际职务确定工资。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
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3、达到公务员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
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工资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5、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