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扶贫贷款大有作为
作者:吴耀祥 袁军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3年第04
        2011年末,江苏省宣布: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提前一年全部脱贫。在这一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巨变过程中,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秉承服务三农、扎根农村的经营理念,坚持把信贷扶贫作为反贫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实施,通过扶贫小额贷款的持续投放,扶持了一大批贫困农民,为上述脱贫目标的提前实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缘起:小额扶贫贷款的诞生与成长
        江苏是全国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历史等原因,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苏南已经实现小康向现代化迈进的同时,苏北部分经济薄弱地区仍然比较贫困,还存在相当数量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彻底解决苏北地区的贫困问题,帮助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是江苏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环节。从1998年起,江苏省决定将财政扶贫贴息资金作为小额扶贫贷款担保资金,为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扶贫贷款提供
担保,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贷款责任不落实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扶贫小额贷款的可持续投放。
        2001年,江苏省农信社以省联社组建为契机,全省改变了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方式,将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责任全部移交给农村信用社办理。江苏省联社配合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一起商量出台了《2001年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意见》,确定了五个方面的运行事项,明确了小额扶贫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的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省财政厅把多渠道筹集的扶贫资金作为担保和补贴资金统一存入有扶贫任务的县信用联社开设的补贴资金专户,农村信用社按一定的倍数发放小额扶贫贷款。二是扶贫部门负责从贫困村中选定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信用好、有小型经营项目、收入处于中等以下的贫困农户,编制《贷款备选农户名册》,信用社从中确定贷款对象,自主发放,每户贷款不超过2000元,并执行优惠利率。三是对扶贫贷款损失低于10%的,信用社可直接从补贴资金中扣除;超过10%的,其超出部分由财政部门和信用社各承担50%。四是对小额扶贫贷款的回收实行考核奖励制度,贷款回收率超过92%的,对超收部分可在补贴资金中等额提取费用,用于扶贫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奖励。五是对按期还款的扶贫户,凭信用社的还贷证明可享受50%的贴息政策。初步通过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扶贫小额贷款的优化管理和良性循环。
        2004年年末,江苏省联社又配合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对扶贫小额贷款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主要是16个经济薄弱县及黄桥、茅山老区的贫困村,扩大了扶贫贷款的对象范围、贷款额度、期限以及贷款规模与担保资金的比例,确立了扶贫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和农户贴息还贷时直接贴付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小额扶贫贷款发放管理的程序。
        2008年,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江苏省联社又配合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一起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晰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提高单户贷款的发放额度、调整贷款计算期限及损失责任承担比例等相关事项,规范和扩大了扶贫贷款的发放范围、发放额度和奖惩措施,并对签订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协议的种养加专业户、合作经济组织按每带动1户申请使用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总量控制在年度发放总量的25%以内的额度进行掌握使用,进一步促进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有效扩大了贫困户的受益面。
        经验:小额扶贫贷款管理的江苏探索
江苏信用联社        选准项目,坚持规范性。日常工作中,省联社要求有扶贫任务的农村信用社坚持按操作
办法办事,保证扶贫小额贷款的专款专用,督促严格按照扶贫办提供的《贷款备选农户名册》认真挑选贷款对象,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年初要求各联社组织信贷人员,根据扶贫办提供的《贷款备选农户名册》,深入到村到组,逐户到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各户的经济档案,因户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增收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逐户逐项建立好项目增收及贷款需求情况台账。同时为方便贫困户,在到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贫困户项目生产资金需求情况,将绝大部分贫困户作为贷款证兴农致富卡发放对象,一次性核定了贷款额度,简化了贷款手续。在贷款的范围、额度、期限、利率、贴息等方面严格按扶贫小额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操作。
        强化管理,保证安全性。在贷款投向上,省联社注意引导和把握贷款的投向,要求将扶贫小额贷款始终用于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粮棉油和多种经营生产,不得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工程,也不得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型项目。在贷款利率执行上,为了体现对贫困农户的扶持,对扶贫小额贷款一律执行基准利率,不得上浮。在贷款发放上,要求农村信用社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备选农户名单,自主调查发放,并确保贷款收回。改变了以往由扶贫办指定贷款对象,农村信用社只负责具体操作的模式。在贷款贴息上,简化手续,在农民还贷时就能将贴息资金返还给农户。在文档建立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操作。同时,组织各县联社
信贷部门经常对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情况组织检查,特别是对扶贫小额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真正把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齐抓共管,增强主动性。扶贫小额贷款发放从无到有,贷款额度从小到大,管理模式从试点到成型,与各级部门的通力协作是分不开的。在实施信贷扶贫的过程中,扶贫办确定贷款备选名单,农村信用社负责贷款发放与回收,财政提供和管理担保资金。三个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了良性的工作链。各地农村信用社主动发挥信贷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协助县扶贫办做好备选农户名单的选定工作,还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联系面广的有利条件,为扶贫对象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