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陇南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苏秦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24
江苏信用联社【字 号】陇银保监行许〔2021〕176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陇南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苏秦徽县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报送的《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苏秦拟任徽县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徽信联发〔2021〕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苏秦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陇南监管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