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4.04.28
【文 号】教体艺厅函[2014]14号
【施行日期】2014.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师范大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音乐教师队伍,展示当代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精神风貌和专业素质,定于2014年9月在重庆师范大学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并就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研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每两年举办一次,是教学成果展示,也是推动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请各地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方案》(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各省(区、市)推荐1-2所学校(至少推荐1所学校)参加,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的省(区、市)须至少推荐1所试点学校参加。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可单独报名参加。
  联系人:
  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方案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名单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报名表(一)、(二)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方案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四、时间与地点时间:2014年9月中下旬地点:重庆师范大学
  五、参加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2011级学生。参加展示的学生必须是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进修班、函授班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参加)。
  六、项目与办法
函授本科报名  项目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教学技能两部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和教育基础理论综合两项内容;音乐教学技能包括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中外乐器演奏五项内容。
  (一)基础理论知识
  所有选手均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和教育基础理论综合测试。其中,选手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得分按70%计入基础理论知识总分,教育基础理论综合得分按30%计入基础理论知识总分。
  1.专业基础理论综合(满分150分):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的《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7门课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进行闭卷笔试。
  2.教育基础理论综合(满分100分):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等政策法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及近一年教育时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进行闭卷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