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7.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05.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市各成人高校:
  现将《教育部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一日
教育部关于作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5〕8号
 
为了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进一步整肃考风考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克服任何麻痹
大意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从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等各个环节从严管理,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考风考纪是当前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务必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着重打击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集体舞弊,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集体舞弊和的行为,力争使考风考纪有根本性好转。继续抓好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各地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录取质量
  各成人高校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在职从业人员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这一中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外举办或变相举办脱产班,不得擅自变更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学习形式和扩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招生规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加强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管理,科学合理地
制定录取要求和分数线。录取中,对办学条件差、生源少、管理不规范的高校要减少其招生计划,特别要坚决制止不顾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盲目扩大专科招生规模的行为。各成人高校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扩大网上报名试点范围
  实行网上编制和调整分省招生计划是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懂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协调有效的计划编制和调整的网上管理机制。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实施网上报名在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和有效防范报名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公共安全事故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条件成熟的省份应尽早实现网上报名。2004年已进行网上报名试点的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网上安全保障体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所属各成人高校。
  附件:1.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2.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略)
  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略)
  4.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略)
教育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职(高专)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一)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所有招生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
(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网上调整、审核、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及其附件《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控制数》中确定的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5年本校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五)从2005年开始,成人高校高职(高专)专业的招生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拟新增的目录外专业,应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办法》(教高[2004]4号文附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职(高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函授本科报名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2003年修订版)》执行。信息报送的地址:**************。